廉署起訴五人疑涉偽造路上使用證明書今提堂

2014年6月18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間驗車中心的四名前任及現職服務經理及一名認可車輛測試員,控告他們涉嫌串謀偽造私家車及輕型貨車的「車輛宜於道路上使用證明書」 ( 「證明書」 ) 。各被告今日(星期三)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

各被告同於星期一 ( 六月十六日 ) 被落案起訴,他們為羅顯昌,四十六歲,郭耀宗,四十六歲,同為森那美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 「森那美」 ) 服務經理;張穎眾,四十九歲,陳楚達,五十二歲,同為「森那美」前服務經理;及莫志榮,四十歲,「森那美」認可車輛測試員。

羅、郭及張各被控一項串謀偽造文件罪名,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 71 條及第 159A 條,陳及莫則同被控一項相類罪名。

各被告暫時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至七月八日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於案發時,莫是「森那美」的認可車輛測試員,其餘四名被告則為「森那美」的服務經理,五人同任職該公司位於土瓜灣的車輛測試中心。該中心為運輸署指定可為私家車及輕型貨車就宜於道路上使用進行年度檢驗。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所有車齡六年或以上的私家車及重量不超過一點九噸的輕型貨車,每年均須接受檢驗,並由認可車輛測試員代表車輛測試中心發出「證明書」予車主作牌照續期之用。

每輛於車輛測試中心通過測試的車輛,均獲認可車輛測試員代表車輛測試中心發出「證明書」,以便車主續牌之用。

羅、郭及張各被控一項罪名,即涉嫌與其他人士串謀製造虛假「證明書」,指稱有關車輛宜於道路上使用及符合《道路交通條例》,使有關車主藉使用該等「證明書」而誘使運輸署接受它們為真文書。

餘下控罪指陳及莫涉嫌以相同目的與其他人士串謀製造虛假「證明書」。

上述涉嫌罪行於二○○○年七月一日至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期間發生。

運輸署及「森那美」的管理層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鄧展超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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