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通緝涉嫌貪污清洗黑錢公司董事由美國引渡返港受審

2014年6月19日

一名地產發展公司董事,涉嫌行賄銀行職員及清洗犯罪收益,較早前被廉政公署通緝,已由美國引渡返港接受審訊。

曾偉,五十一歲,裕匯集團有限公司主要股東兼董事,於今年一月二十七日,因應香港律政司發出的臨時拘捕要求,被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轄下的國土安全調查署人員拘捕。

曾偉其後在美國放棄就其引渡的申訴,並同意自願返回香港。

在美國當局的協助下,曾偉在兩名廉署人員陪同下,於今晨(星期四)由美國乘搭航機返抵香港。曾偉將在今日下午被帶往區域法院。

國土安全調查署於今年一月十六日通知廉署,一位名為 Liu Zhiqian 的人士於試圖進入美國國境時,在塞班島因入境相關罪行被捕。

美國當局其後證實被捕人士為曾偉。香港律政司應廉署要求,根據香港政府與美國政府簽訂的移交逃犯協定,向美國提出移交曾偉。

廉署感謝美國司法部、美國法警局、國土安全調查署塞班島辦事處及香港辦事處,以及美國海關邊境保護局在緝拿及引渡曾偉提供寶貴協助,將曾偉緝拿及引渡回港。

曾偉於二○一○年十月七日被廉署起訴多項罪名,包括向代理人提供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串謀處理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涉嫌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

曾偉於二○一一年七月四日未有到區域法院出席聆訊,法庭遂於同日發出手令通緝他歸案。法庭又於同年八月二十四日下令將曾偉的八十萬港元保釋金充公。

國際刑警於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發出全球通緝告示,以逮捕曾偉。

其中一項貪污控罪指,曾偉涉嫌於二○一○年十月五日,向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工銀亞洲」)前公司業務部主管陳寶奎,提供一筆二百三十萬港元賄款,作為協助延遲曾偉及/或其公司尚欠「工銀亞洲」的貸款的還款到期日的報酬。

曾偉亦涉嫌與陳寶奎串謀於同日處理上述二百三十萬港元款項,而明知該筆款項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

另一項貪污控罪指,曾偉涉嫌於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以相同目的向陳寶奎提供一部手提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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