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回應聲明
2014年7月9日
立法會調查前廉政專員的外訪、酬酢、餽贈及收受禮物事宜專責委員會於今年一月及三月舉行公開研訊後,今日發表報告。廉政公署(廉署)感謝專責委員會贊同廉署已對《廉政公署常規》作出多項修訂,以加強及使關於公務外訪、酬酢及餽贈禮物的規定更加清晰。
廉署已在不影響有關刑事調查的情況下,盡力協助委員會的工作,包括提供相關資料及出席聆訊回答議員提問。
有關專責委員會對前任專員湯先生個人的評論,鑑於相關刑事調查仍在進行中,廉署不會作出任何評論。
廉署向專責委員會提供資料
廉署留意到專責委員會認為廉署以有關前專員的刑事調查仍在進行中為由,不向專責委員會提供所需資料。廉署重申,為了確保有關刑事調查得以公平公正地進行,廉政專員及廉署不能夠就涉及該刑事調查範圍之內的事項提供相關資料。在不影響有關刑事調查的情況下,廉署已全力配合專責委員會的工作。事實上,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於去年五月二十四日曾致函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提醒委員會留意涉及前廉政專員的刑事調查正在進行,其公開聆訊必須確保調查工作的完整性,不會受到任何損害或破壞。
沒有蓄意隱瞞資料
有關廉署於去年四月提供予立法會特別財務委員會涉及湯先生任內以公帑送予各地政府官員的禮物清單未有包括食物而令到資料有欠準確一事。廉署重申,在此事上並無蓄意隱瞞,亦無取巧。署方於去年四月二十六日發表聲明,承認由於當時準備時間倉卒,判斷禮物種類時未有周詳考慮,但強調絕對沒有意圖作出任何隱瞞,就這錯誤判斷引起公眾誤會,廉署表示歉意。鑑於公署帳目紀錄繁多,廉署需要更多時間全面翻查所有紀錄,審視是否有任何其他的禮品尚未查出。就此,廉署動用了超過二十名同事,用人手全面翻查超過二萬五千份付款紀錄及證明單據,耗時逾一個月才完成完整的清單。由於趕不及在財委會特別會議期內提交,因此要待去年五月二十七日的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上作出交代。專員於今年三月一日出席專責委員會的公開研訊上亦作同一陳述。事實上,廉署已著手改善有關的記錄系統,包括將有關記錄電腦化,務求將來在處理和給立法會提供資料時,所披露的資料是準確和全面。
提昇管治水平
過去一段時間,先後有由行政長官委任的獨立檢討委員會及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發表報告,從多方面就廉署的公務酬酢、餽贈及外訪規管制度和程序等範疇提出意見。
廉署接納了有關報告的意見,並已採取多項措施,加強內部管治和監察,包括強化內部常規,將涉及公帑使用和申領開支的程序與指引清晰化,並成立了內部審計小組。目前,廉署內部管治良好,在使用公帑方面嚴格遵守政府有關規例及《廉署常規》。
內部審計小組於去年十月成立,專責為廉署不同部門(包括社區關係處(社關處)、防止貪污處(防貪處)、行政總部及專員辦公室)進行內部審計工作,審視各項開支以確保符合政府規定和廉署內部規則,加強制度監控,並向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諮詢委員會)匯報。內部審計小組已向諮詢委員會提交有關專員辦公室的審計報告,委員會亦表示滿意。有關防貪處的審計報告,則會於本月(七月)的諮詢委員會會議上討論。至於行政總部及社關處的審計工作則會陸續開展,然後向諮詢委員會匯報。
【有關加強內部管治的措施詳見附件。】
外訪及禮物 / 紀念品開支預算
有關專責委員會建議,廉署向諮詢委員會提交周年開支預算時,應清楚說明廉署在來年進行外訪的開支估計,並向該諮詢委員會匯報每年用於外訪的實際開支。就此,廉署會徵詢諮詢委員會的意見。
至於專責委員會建議,廉署向諮詢委員會提交周年開支預算時,應清楚說明在來年送贈禮物的開支估計,並向該諮詢委員會匯報每年用於送贈禮物的實際開支,廉署亦會就有關建議,徵詢諮詢委員會的意見。
廉政專員的規管
至於有批評指現時缺少一套行為守則規管廉政專員的操守,事實上,廉政專員一直受到政府有關規例、通告以及部門指令的規管。
內部監察機制
廉署現行監察及制衡機制行之有效。投訴倘涉及廉政專員,廉政專員必須迴避,避免角色衝突,使到有關投訴獲得公平公正處理。
總結
廉署明白市民大眾對廉署的人員誠信操守抱有極高期望,事實上絕大部分廉署人員守紀自律,廉潔自持,透過進一步加強內部管治和內部監察,廉署必定能繼續贏取社會的支持和信任。
附件
廉署加強內部管治的措施
自審計署長報告於去年四月發表後,廉署就公務酬酢開支、送贈禮品及外訪等的指引進行了詳細檢討,並強化《廉政公署常規》 ( 《常規》 ) 和發出新的指引,消除了不清晰的地方,並提醒所有同事須嚴格執行《常規》和相關指引。
為了確保各部門對相關的《常規》及指引有充份了解,廉署已舉行多次簡報會,向內部各部門負責行政的工作人員,介紹現時的行政要求,簡報會將繼續進行。
廉署在防貪處轄下成立內部審計小組,由擁有專業會計師資格的總防貪主任及防貪主任各一名負責執行處以外的內部審計工作,審視各項開支以確保符合政府規定和廉署內部的規則,加強制度監控,並會直接向廉政專員負責,以及向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匯報。執行處則會沿用既定的審核機制。
外訪
闡明外訪活動只會在絕對有工作需要,或對履行公署使命和職能大有裨益的情況下,方會獲得批准。
行程必須與公務目的有關並需盡量簡短,同行人數應減至最低,並避免參加對方安排的旅遊活動。
公務酬酢
酬酢人均開支上限為午膳 350 元和晚膳 450 元。如超出上限,必須得到廉政專員的特別批准;
重申出席公務酬酢的賓客及廉署人員必須與公務有直接關係,亦詳細說明計算酬酢開支必須把所有相關的食品、飲品和小費等支出,全部記入同一酬酢活動的總開支和支帳項目中;
部門首長籌辦的公務酬酢,須經由廉政專員批准。為確保有效制衡,廉政專員的酬酢開支則由執行處首長批准,如廉政專員及執行處首長出席同一場合,則由助理處長 / 行政負責監察確認開支是否符規;
申領酬酢開支必須使用劃一的表格;
公署亦於今年六月底已將有關酬酢開支申請的程序電腦化,以加強監管及使資料整理更有效率。
禮物 / 紀念品
訂明廉署人員首先應避免致送或與其他機構交換禮物。如在無法避免的情況下,只可向有關機構送贈一份刻有廉署標誌的指定紀念品,並禁止向嘉賓贈送個人的禮品。另外,廉署所有備用的紀念品,亦將由行政總部統一管理及保存,任何廉署人員若要送出廉署紀念品,均須向行政總部申領並作記錄。
向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匯報
廉署會向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匯報廉政專員因公務送出的非指定禮物 / 紀念品的詳細資料,及超出開支上限的公務酬酢詳細資料。
廉署已在不影響有關刑事調查的情況下,盡力協助委員會的工作,包括提供相關資料及出席聆訊回答議員提問。
有關專責委員會對前任專員湯先生個人的評論,鑑於相關刑事調查仍在進行中,廉署不會作出任何評論。
廉署向專責委員會提供資料
廉署留意到專責委員會認為廉署以有關前專員的刑事調查仍在進行中為由,不向專責委員會提供所需資料。廉署重申,為了確保有關刑事調查得以公平公正地進行,廉政專員及廉署不能夠就涉及該刑事調查範圍之內的事項提供相關資料。在不影響有關刑事調查的情況下,廉署已全力配合專責委員會的工作。事實上,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於去年五月二十四日曾致函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提醒委員會留意涉及前廉政專員的刑事調查正在進行,其公開聆訊必須確保調查工作的完整性,不會受到任何損害或破壞。
沒有蓄意隱瞞資料
有關廉署於去年四月提供予立法會特別財務委員會涉及湯先生任內以公帑送予各地政府官員的禮物清單未有包括食物而令到資料有欠準確一事。廉署重申,在此事上並無蓄意隱瞞,亦無取巧。署方於去年四月二十六日發表聲明,承認由於當時準備時間倉卒,判斷禮物種類時未有周詳考慮,但強調絕對沒有意圖作出任何隱瞞,就這錯誤判斷引起公眾誤會,廉署表示歉意。鑑於公署帳目紀錄繁多,廉署需要更多時間全面翻查所有紀錄,審視是否有任何其他的禮品尚未查出。就此,廉署動用了超過二十名同事,用人手全面翻查超過二萬五千份付款紀錄及證明單據,耗時逾一個月才完成完整的清單。由於趕不及在財委會特別會議期內提交,因此要待去年五月二十七日的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上作出交代。專員於今年三月一日出席專責委員會的公開研訊上亦作同一陳述。事實上,廉署已著手改善有關的記錄系統,包括將有關記錄電腦化,務求將來在處理和給立法會提供資料時,所披露的資料是準確和全面。
提昇管治水平
過去一段時間,先後有由行政長官委任的獨立檢討委員會及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發表報告,從多方面就廉署的公務酬酢、餽贈及外訪規管制度和程序等範疇提出意見。
廉署接納了有關報告的意見,並已採取多項措施,加強內部管治和監察,包括強化內部常規,將涉及公帑使用和申領開支的程序與指引清晰化,並成立了內部審計小組。目前,廉署內部管治良好,在使用公帑方面嚴格遵守政府有關規例及《廉署常規》。
內部審計小組於去年十月成立,專責為廉署不同部門(包括社區關係處(社關處)、防止貪污處(防貪處)、行政總部及專員辦公室)進行內部審計工作,審視各項開支以確保符合政府規定和廉署內部規則,加強制度監控,並向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諮詢委員會)匯報。內部審計小組已向諮詢委員會提交有關專員辦公室的審計報告,委員會亦表示滿意。有關防貪處的審計報告,則會於本月(七月)的諮詢委員會會議上討論。至於行政總部及社關處的審計工作則會陸續開展,然後向諮詢委員會匯報。
【有關加強內部管治的措施詳見附件。】
外訪及禮物 / 紀念品開支預算
有關專責委員會建議,廉署向諮詢委員會提交周年開支預算時,應清楚說明廉署在來年進行外訪的開支估計,並向該諮詢委員會匯報每年用於外訪的實際開支。就此,廉署會徵詢諮詢委員會的意見。
至於專責委員會建議,廉署向諮詢委員會提交周年開支預算時,應清楚說明在來年送贈禮物的開支估計,並向該諮詢委員會匯報每年用於送贈禮物的實際開支,廉署亦會就有關建議,徵詢諮詢委員會的意見。
廉政專員的規管
至於有批評指現時缺少一套行為守則規管廉政專員的操守,事實上,廉政專員一直受到政府有關規例、通告以及部門指令的規管。
內部監察機制
廉署現行監察及制衡機制行之有效。投訴倘涉及廉政專員,廉政專員必須迴避,避免角色衝突,使到有關投訴獲得公平公正處理。
總結
廉署明白市民大眾對廉署的人員誠信操守抱有極高期望,事實上絕大部分廉署人員守紀自律,廉潔自持,透過進一步加強內部管治和內部監察,廉署必定能繼續贏取社會的支持和信任。
附件
廉署加強內部管治的措施
自審計署長報告於去年四月發表後,廉署就公務酬酢開支、送贈禮品及外訪等的指引進行了詳細檢討,並強化《廉政公署常規》 ( 《常規》 ) 和發出新的指引,消除了不清晰的地方,並提醒所有同事須嚴格執行《常規》和相關指引。
為了確保各部門對相關的《常規》及指引有充份了解,廉署已舉行多次簡報會,向內部各部門負責行政的工作人員,介紹現時的行政要求,簡報會將繼續進行。
廉署在防貪處轄下成立內部審計小組,由擁有專業會計師資格的總防貪主任及防貪主任各一名負責執行處以外的內部審計工作,審視各項開支以確保符合政府規定和廉署內部的規則,加強制度監控,並會直接向廉政專員負責,以及向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匯報。執行處則會沿用既定的審核機制。
外訪
闡明外訪活動只會在絕對有工作需要,或對履行公署使命和職能大有裨益的情況下,方會獲得批准。
行程必須與公務目的有關並需盡量簡短,同行人數應減至最低,並避免參加對方安排的旅遊活動。
公務酬酢
酬酢人均開支上限為午膳 350 元和晚膳 450 元。如超出上限,必須得到廉政專員的特別批准;
重申出席公務酬酢的賓客及廉署人員必須與公務有直接關係,亦詳細說明計算酬酢開支必須把所有相關的食品、飲品和小費等支出,全部記入同一酬酢活動的總開支和支帳項目中;
部門首長籌辦的公務酬酢,須經由廉政專員批准。為確保有效制衡,廉政專員的酬酢開支則由執行處首長批准,如廉政專員及執行處首長出席同一場合,則由助理處長 / 行政負責監察確認開支是否符規;
申領酬酢開支必須使用劃一的表格;
公署亦於今年六月底已將有關酬酢開支申請的程序電腦化,以加強監管及使資料整理更有效率。
禮物 / 紀念品
訂明廉署人員首先應避免致送或與其他機構交換禮物。如在無法避免的情況下,只可向有關機構送贈一份刻有廉署標誌的指定紀念品,並禁止向嘉賓贈送個人的禮品。另外,廉署所有備用的紀念品,亦將由行政總部統一管理及保存,任何廉署人員若要送出廉署紀念品,均須向行政總部申領並作記錄。
向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匯報
廉署會向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匯報廉政專員因公務送出的非指定禮物 / 紀念品的詳細資料,及超出開支上限的公務酬酢詳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