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兩人涉嫌欺詐三百多萬元貸款及「洗黑錢」今提堂

2014年7月11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家貿易公司的東主及前採購員,控告兩人涉嫌分別詐騙銀行貸款共逾三百三十萬元及清洗有關犯罪得益。兩名被告今日 ( 星期五 ) 在觀塘裁判法院應訊。

周展帆,五十歲,安得(香港)製品有限公司(安得)東主,於星期三 ( 七月九日 ) 被廉署控以六項欺詐罪名,涉嫌違反《盜竊罪條例》第 16A(1) 條。

同案於星期三被控的霍鈺琦,二十五歲,安得前採購員,則被控以一項罪名,即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涉嫌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 25(1) 條。

被告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至今年八月一日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周及霍於案發時分別為安得的東主及採購員。安得在遊客區開設商店售買精品及禮品。霍同時是鑽怡發展有限公司(鑽怡)的唯一董事兼股東。

其中六項控罪指周涉嫌於二○一一年十月三日至二○一二年二月三日期間,向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銀行)虛假地表示有六份由鑽怡發給安得的發票,證明確有六項真正的商業交易,並意圖詐騙而誘使渣打銀行批出六筆共逾三百三十萬元的貸款予安得,導致渣打銀行蒙受不利。

餘下一項控罪指霍涉嫌於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至二○一二年二月三日期間,使用鑽怡名下兩個銀行帳戶,處理上述逾三百三十萬元的款項,而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有關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可從公訴罪行的得益。

周及霍分別獲准以現金五十萬元及五萬元保釋。他們亦受命不准離開香港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渣打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傅韋茵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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