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三人疑涉偽造路上使用證明書今提堂

2014年7月14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三名汽車服務公司前任及現任職員,控告他們涉嫌串謀偽造私家車及輕型貨車的車輛宜於道路上使用證明書。各被告今日 ( 星期一 ) 在觀塘裁判法院應訊。

被告於上星期四 ( 七月十日 ) 被落案起訴。他們為龍偉興,三十五歲,大昌貿易行汽車服務中心有限公司 ( 大昌汽車 ) 經理;廖燊雄,六十歲,大昌汽車前主管;及陳渭鏘,五十三歲,大昌汽車主管。

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偽造文件罪名,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 71 條及第 159A 條。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至本年八月一日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三名被告於案發時是大昌汽車的職員,同任職於九龍灣的車輛測試中心。該中心為運輸署指定可為私家車及輕型貨車就宜於道路上使用進行年度檢驗。龍是該中心服務經理及負責人,而廖及陳則為中心主管。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所有車齡六年或以上的私家車及重量不超過一點九噸的輕型貨車,每年均須於運輸署指的車輛測試中心接受宜於道路上使用檢驗。

每輛於車輛測試中心通過測試的車輛,均獲認可車輛測試員代表車輛測試中心發出證明書,以便車主續牌之用。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七年三月十二日至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期間,與十名認可車輛測試員及其他人士串謀製造虛假證明書,指稱有關車輛宜於道路上使用及符合《道路交通條例》,使有關車主藉使用該等證明書而誘使運輸署接受它們為真文書。

被告各獲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他們亦受命不准離開香港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運輸署及大昌汽車管理層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鄧展超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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