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承認就管有危險藥物行賄警長

2014年7月18日

一名女子就管有危險藥物,向一名警長提供一千元賄款,以換取對方不採取適當行動,被廉政公署控告。被告今日 ( 星期五 ) 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梁美儀,二十七歲,無業,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 (1)(a) 條。

除上述案件外,梁在另一宗案件被警方控以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名,涉嫌違反《危險藥物條例》第8(1) (a) 條。

梁在兩案於今日合併後,被告承認該兩項罪名。

暫委裁判官林子勤將案件押後至本年七月二十五日判刑,並將梁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警務人員於本年六月五日在長沙灣進行反罪行巡邏行動。

警務人員發現梁行動鬼祟,遂在李鄭屋邨信義樓外截停梁並進行搜查,發現她的手提包內藏有三個裝有懷疑氯胺酮的膠袋。

梁因管有危險藥物被警務人員拘捕,一名警長其後抵達現場增援。

案情透露,梁在等候警車將她帶回長沙灣警署時,從零錢包取出兩張五百元紙幣。

梁把金錢交予該警長,並說:「阿Sir,俾次機會我啦…'85我俾一千蚊你,放過我啦。」梁因行賄該警長而再次被捕。

梁在警誡下接受警務人員問話時,承認購買危險藥物自用,並曾給予該警長一千元,希望他會放走她。

案情透露,梁於兩日後警方控告管有危險藥物罪名。

廉署接獲警方轉介的貪污投訴後,在大欖女懲教所與梁進行警誡會面。她同樣承認有關行賄罪行。

政府化驗所的檢驗確認從梁手提包內搜出的危險藥物,內含六點六三克氯胺酮。

警方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列橋鈞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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