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電訊公司高層涉嫌收受一百七十萬元賄款

2014年7月24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上市電訊公司高層人員,控告他涉嫌收受一百七十萬元賄款,將公司有關投標的機密資料披露予一名科技公司唯一董事。

黃天華,五十三歲,電訊盈科有限公司 ( 「電訊盈科」 ) 助理副總裁,於昨日 ( 星期三 ) 被控以三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9(1)(a) 條。

被告將於明日 ( 星期五 ) 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

被告於案發時負責監督「電訊盈科」內四個專責寬頻網絡設計與發展部門的其中一個部門。上述部門需採購技術產品,並邀請供應商提交標書。

有關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年七月一日至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期間,沒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接受三筆分別為五十萬元、七十萬元及五十萬元的款項,作為向一名科技公司唯一董事兼股東提供「電訊盈科」機密資料,以便後者及 / 或其公司競投「電訊盈科」合約的報酬。

廉署早前接獲「電訊盈科」轉介的貪污投訴。「電訊盈科」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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