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使用虛假銀行文件騙取六百三十萬港元判囚六年

2014年7月31日

一名女商人就一項內地鐵路計劃,使用虛假銀行文件詐騙一名投資者逾六百三十萬港元,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 ( 星期四 ) 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六年。

胡美寶,四十九歲,今日被裁定三項罪名成立,即一項使用虛假文書、一項管有虛假文書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

法官陳仲衡在判刑時斥責被告觸犯嚴重罪行,並且沒有悔意。

他又指被告為詐騙積犯,處心積累犯案,導致該名投資者重大損失。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一一年三月委託一名顧問,為一項在內地興建鐵路系統的計劃物色投資者。

為證明自己財力雄厚,被告於二○一一年三月四日把一份看似是由中國銀行 ( 香港 ) 有限公司 ( 「中銀」 ) 發出的文件交予該顧問,以顯示被告名下的「中銀」戶口內有逾一百九十八億

…'85/2

港元的結餘。

被告又聲稱她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 ( 「滙豐」 ) 的個人戶口內有大約三百九十億港元的結餘。應該顧問的要求,被告稍後提供一份其「滙豐」戶口結餘證明文件的副本。

由於該顧問相信被告財力雄厚,所提供的銀行文件為真實,最後同意替被告尋找投資者。

案情透露,該顧問於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物色到一名投資者願意借出一百萬美元予被告,而該名投資者將可從有關鐵路計劃中獲得部分得益。

該投資者於翌日把七百八十萬港元轉帳至被告指定的銀行戶口,大部分款項稍後轉帳至被告的銀行戶口,供她個人使用。

被告最終只歸還一筆一百五十萬港元的款項予該投資者。

案情指出,有關的「中銀」及「滙豐」文件稍後證實是偽造,其中所載資料也全屬虛假。

案件今日由大律師 John Dunn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傅韋茵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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