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飲食集團前高層疑涉欺詐一百七十萬元合約及虛假申領用膳開支

2014年9月16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飲食集團前行政總裁兼董事,控告他涉嫌以欺詐手段,批出總值逾一百七十萬的設計工程合約予自己的公司,並利用虛假發票申領用膳開支。

廖傑民,五十二歲,株式會社有限公司 ( 株式會社 ) 前行政總裁兼董事,於昨日 ( 星期一 ) 被控共兩項罪名,即一項欺詐,涉嫌違反《盜竊罪條例》第 16A 條,及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3) 條。

被告將於明日 ( 星期三 ) 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進行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是株式會社的行政總裁兼董事,該公司在香港共經營十八間食肆。

有關欺詐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八年八月四日至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期間,作為株式會社的行政總裁兼董事時,有責任全面披露與株式會社之間的任何存在或潛在利益衝突,但他隱瞞和沒有向株式會社披露他在香港英菲柯斯設計有限公司 ( 英菲柯斯 ) 的權益。

被告涉嫌意圖詐騙,誘使株式會社委託英菲柯斯為其十八間食肆提供設計工程,導致英菲柯斯獲得利益或株式會社蒙受不利。有關設計工程的合約據報總值逾一百七十萬元。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意圖欺騙株式會社,使用一份由一間食肆發出收取五千六百八十五元的發票,當中載有虛假陳述指有關用膳開支是在株式會社的業務過程中招致的。

株式會社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外出,等候明日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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