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證券公司研究部主管涉嫌受賄以撰寫有利報告今提堂

2014年9月19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五)落案起訴一名證券公司研究部主管,控告他涉嫌收受十萬元賄款,以撰寫一份對一間上市公司有利的估值報告。被告其後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龔悅悅,三十五歲,受僱於東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東方金融),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被告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十月十日進行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為東方金融研究部主管,負責撰寫及發表不同上市公司的估值報告。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本年三月十九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接受一名人士提供的十萬元,作為撰寫並導致東方金融發表一份對上市公司中國家居控股有限公司有利的估值報告的報酬。

被告獲准以五萬元現金保釋外出。他亦受命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准離開香港、須在報住的地址居住、如更改地址須於二十四小時前通知廉署、每星期向警方報到一次,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東方金融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黃兆聰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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