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幼稚園校長及家長涉嫌受賄行賄今提堂
2014年10月9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幼稚園校長及一名學生家長,控告她們涉嫌分別收受及煽惑教師收受該家長送贈的禮物,以安排有關學生在該幼稚園獲優待,及向該校長及相關老師送贈該些禮物。兩名被告今日(星期四)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
李凌秀,四十四歲,維多利亞(君匯港)幼稚園校長,於星期二(十月七日)被控三項罪名,即兩控代理人接受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及一項煽惑代理人接受利益,涉嫌違反普通法及《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
同於星期二被起訴的汪穎,三十九歲,維多利亞(君匯港)幼稚園一名學生的母親,則被控四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b)條。
李及汪今日否認控罪。裁判官張君銘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十二月四日進行預審。
李於案發時為維多利亞(君匯港)幼稚園的校長。該幼稚園位於大角咀,是其中一間由維多利亞教育機構營運的幼稚園,而汪的兒子是該幼稚園的學生。
其中一項控罪指汪涉嫌向李提供一件外套,作為換取汪的兒子在維多利亞(君匯港)幼稚園獲得優待的報酬。
另外兩項控罪指李涉嫌以相同目的收取汪該件外套及一條圍巾。
另外三項控罪指汪涉嫌向三名當時任職維多利亞(君匯港)幼稚園的教師各提供一個銀包,作為換取汪的兒子在該幼稚園獲得優待的報酬。
餘下控罪指李涉嫌非法煽惑該等教師以同樣目的分別收取汪的銀包。
涉案的利益,即包括一件外套、一條圍巾及三個銀包等禮物,據報總值約一萬五千元。
上述涉嫌貪污罪行於二○一二年十二月至二○一三年五月期間發生。
李及汪分別獲准以現金一萬元及兩萬元保釋。
維多利亞教育機構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甘俐麗代表出庭。
李凌秀,四十四歲,維多利亞(君匯港)幼稚園校長,於星期二(十月七日)被控三項罪名,即兩控代理人接受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及一項煽惑代理人接受利益,涉嫌違反普通法及《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
同於星期二被起訴的汪穎,三十九歲,維多利亞(君匯港)幼稚園一名學生的母親,則被控四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b)條。
李及汪今日否認控罪。裁判官張君銘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十二月四日進行預審。
李於案發時為維多利亞(君匯港)幼稚園的校長。該幼稚園位於大角咀,是其中一間由維多利亞教育機構營運的幼稚園,而汪的兒子是該幼稚園的學生。
其中一項控罪指汪涉嫌向李提供一件外套,作為換取汪的兒子在維多利亞(君匯港)幼稚園獲得優待的報酬。
另外兩項控罪指李涉嫌以相同目的收取汪該件外套及一條圍巾。
另外三項控罪指汪涉嫌向三名當時任職維多利亞(君匯港)幼稚園的教師各提供一個銀包,作為換取汪的兒子在該幼稚園獲得優待的報酬。
餘下控罪指李涉嫌非法煽惑該等教師以同樣目的分別收取汪的銀包。
涉案的利益,即包括一件外套、一條圍巾及三個銀包等禮物,據報總值約一萬五千元。
上述涉嫌貪污罪行於二○一二年十二月至二○一三年五月期間發生。
李及汪分別獲准以現金一萬元及兩萬元保釋。
維多利亞教育機構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甘俐麗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