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石油公司前顧問涉嫌貪污及管有危險藥物與毒藥

2014年10月28日

廉政公署今早 ( 星期二 ) 落案起訴一名石油公司前顧問,控告他涉嫌在處理公司業務時收受六十萬元賄款,並管有危險藥物和毒藥。

張國強,六十三歲,中石化 ( 香港 ) 有限公司 ( 中石化香港 ) 前顧問,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中石化香港是上市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中國石化 ) 的全資子公司。

被告另被控四項罪名,即兩項管有危險藥物,涉嫌違反《危險藥物條例》第 8 條;及兩項管有毒藥表第 I 部所列毒藥,涉嫌違反《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 23(1) 及 33(1) 條。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今日下午二時半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被告在案發時是中石化香港的顧問,就公司業務及相關事務提供意見。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沒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從一名投資公司經營者接受六十萬元,作為他在與中石化香港有關的業務上優待該經營者及一間石油運輸公司的報酬。

另外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管有危險藥物,即零點零六克「冰」及零點零九克「忘我」。

餘下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管有毒藥表第 I 部所列毒藥,包括八十九粒含昔多芬的片劑和兩塊含昔多芬的片劑碎片,即「威而鋼」的主要成分,及兩粒含他達拉非的片劑,即「犀利士」的主要成分。

上述涉嫌罪行於二○一三年十月至二○一四年一月期間發生。

中國石化及中石化香港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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