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再起訴十八人涉嫌用虛假病假證明書欺詐五萬三千元
2014年11月26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十八名香港賽馬會 ( 馬會 ) 電話投注事務助理,控告他們涉嫌使用虛假病假證明書詐騙疾病津貼及酌情發放的花紅共逾五萬三千元。廉署上月已檢控另外七名人士。
其中五名被告於星期一 ( 十一月二十四日 ) 分案被起訴,他們為王德偉,三十六歲,崔偉輝,三十九歲,許少豐,四十九歲,何子梵,三十歲,及朱朗達,二十六歲。
王及崔分別被控十五項及十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 73 條,而許、何及朱則分別被控九項、八項及五項相類罪名。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二年二月至二○一三年四月期間,使用虛假的病假證明書,而有關病假證明書看來顯示一名註冊中醫曾為被告進行檢查,並診斷他們有不同病患,企圖誘使馬會人員接受該些證明書為真文書。
被告涉嫌向馬會遞交九十五張虛假病假證明書,當中涉及一百五十一日病假,並領取疾病津貼及酌情發放的花紅共逾一萬四千四百元。
五名被告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應訊,全部承認其控罪。案件押後至二○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及二十九日再提訊。
另外十三名被告於昨日 ( 十一月二十五日 ) 被落案起訴,他們被控涉嫌使用虛假病假證明書詐騙疾病津貼及酌情發放的花紅共逾三萬八千七百元。
其中六名被告為文錦東,二十七歲,林澤賢,二十八歲,何世文,二十九歲,梁鐵軍,三十歲,李鴻鵬,四十二歲,及區家棟,四十五歲。他們被控共五十四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將於明日 ( 十一月二十七日 ) 在粉嶺裁判法院分案答辯。
餘下七名被告為張紹暉,三十一歲,樊凌光,三十五歲,林寶寧,三十六歲,駱嘉永,三十九歲,葉蕙敏,四十八歲,吳焯佳,四十六歲,及馮少霞,五十二歲。
張、樊、駱、吳及馮被控共三十六項相類罪名。林及葉則被控共十九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罪名,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 73 條及第 159A 條。他們將於星期五 ( 十一月二十八日 ) 在同一裁判法院分案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馬會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彭偉發代表出庭。
其中五名被告於星期一 ( 十一月二十四日 ) 分案被起訴,他們為王德偉,三十六歲,崔偉輝,三十九歲,許少豐,四十九歲,何子梵,三十歲,及朱朗達,二十六歲。
王及崔分別被控十五項及十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 73 條,而許、何及朱則分別被控九項、八項及五項相類罪名。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二年二月至二○一三年四月期間,使用虛假的病假證明書,而有關病假證明書看來顯示一名註冊中醫曾為被告進行檢查,並診斷他們有不同病患,企圖誘使馬會人員接受該些證明書為真文書。
被告涉嫌向馬會遞交九十五張虛假病假證明書,當中涉及一百五十一日病假,並領取疾病津貼及酌情發放的花紅共逾一萬四千四百元。
五名被告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應訊,全部承認其控罪。案件押後至二○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及二十九日再提訊。
另外十三名被告於昨日 ( 十一月二十五日 ) 被落案起訴,他們被控涉嫌使用虛假病假證明書詐騙疾病津貼及酌情發放的花紅共逾三萬八千七百元。
其中六名被告為文錦東,二十七歲,林澤賢,二十八歲,何世文,二十九歲,梁鐵軍,三十歲,李鴻鵬,四十二歲,及區家棟,四十五歲。他們被控共五十四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將於明日 ( 十一月二十七日 ) 在粉嶺裁判法院分案答辯。
餘下七名被告為張紹暉,三十一歲,樊凌光,三十五歲,林寶寧,三十六歲,駱嘉永,三十九歲,葉蕙敏,四十八歲,吳焯佳,四十六歲,及馮少霞,五十二歲。
張、樊、駱、吳及馮被控共三十六項相類罪名。林及葉則被控共十九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罪名,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 73 條及第 159A 條。他們將於星期五 ( 十一月二十八日 ) 在同一裁判法院分案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馬會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彭偉發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