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法團主席涉嫌披露受廉署調查人士身分今提堂
2014年11月28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屋苑業主立案法團 ( 法團 ) 立席,控告她涉嫌披露一名人士是廉署的調查對象。被告今日 ( 星期五 ) 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徐錦芬,五十二歲,富景花園法團主席,於星期三(十一月二十六日)被控一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30(1)(b) 條。
被告今日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今年十二月十九日提訊。
被告於案發時是富景花園法團管理委員會主席,該住宅屋苑位於小西灣。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今年三月七日,明知廉署正就有人懷疑已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罪進行調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富景花園法團會議的出席者披露該人的姓名,而有關人士正是該項調查的目標。
被告獲准以現金二千元保釋,並受命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黃妯鎣代表出庭。
徐錦芬,五十二歲,富景花園法團主席,於星期三(十一月二十六日)被控一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30(1)(b) 條。
被告今日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今年十二月十九日提訊。
被告於案發時是富景花園法團管理委員會主席,該住宅屋苑位於小西灣。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今年三月七日,明知廉署正就有人懷疑已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罪進行調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富景花園法團會議的出席者披露該人的姓名,而有關人士正是該項調查的目標。
被告獲准以現金二千元保釋,並受命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黃妯鎣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