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警長及另外兩人涉嫌貪污及經營賭檔

2014年11月28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警長及另外兩名人士,控告他們涉嫌分別收授利益,以及經營一個非法賭檔。三名被告今日(星期五)在荃灣裁判法院應訊。

賴永傑,四十六歲,警長,於星期三(十一月二十六日)被控兩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

歐培蘭,四十六歲,無業,同於星期三被控兩項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8(1)條。

歐及林耀明,五十三歲,建築工人,另同被控一項串謀營辦賭場罪名,涉嫌違反《賭博條例》第5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賴及歐今日否認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杜浩成將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二十三日進行預審。

林則承認控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十二月十二日聽取被告求情及判刑,以待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其中兩項控罪指賴涉嫌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於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從歐接受一疊銀紙,並於同年九月十八日接受歐提供的兩張餅券及一袋花旗參。

另外兩項控罪指歐涉嫌經警方與香港政府進行事務往來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於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向賴提供一千元,並於同年九月十八日向賴提供兩張餅券及一袋花旗參。

餘下控罪指歐及林涉嫌於二○一三年二月一日至九月十八日期間,一起串謀在葵涌和宜合道一幢大廈內營辦一個賭檔。

賴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歐則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以待她交出旅遊證件及二千元保釋金。

警方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檢控官谷敏兒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學芹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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