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醫生涉嫌安排不符合資格家屬接受醫療服務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今提堂

2018年3月12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衞生署醫生,控告她涉嫌公職人員行為不當,安排不符合資格家屬接受醫療服務。被告今日(三月十二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

徐聖智,五十三歲,於上星期四(三月八日)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違反普通法。

被告今日無須答辯。主任裁判官吳蕙芳將案件押後至四月二十日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衞生署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是衞生署醫生。衞生署在各區設有長者健康中心,旨在縮短長者接受醫療服務的輪候時間,只有年齡六十五歲或以上的長者符合資格登記為會員。

被告在新蒲崗長者健康中心任職主管人員,亦為該中心的唯一醫生。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五年一月十九日至二○一六年四月十四日就任該中心主管人員期間,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下列失當行為:

(i) 在該中心的紀錄上作出或導致該中心職員在該中心的紀錄上作出虛假記項,使她的四名家屬成為該中心的成員;

(ii) 虛假地向臨床病理化驗中心職員表示,上述由該中心遞交臨床病理化驗中心有關她的四名家屬的九個標本樣本來自該中心的登記會員,即其年齡乃六十五歲或以上,並符合資格接受該中心提供的醫療服務;

(iii) 虛假地向公共衛生檢測中心職員表示,上述由該中心遞交公共衛生檢測中心有關她的女兒的標本樣本來自該中心的登記會員,即其年齡乃六十五歲或以上,並符合資格接受該中心提供的醫療服務;

(iv) 要求及導致臨床病理化驗中心職員對上述九個標本樣本進行化驗及向她即該中心主管人員就化驗結果發出報告;及

(v) 要求及導致公共衛生檢測中心的職員對上述標本樣本進行化驗及向她即該中心主管人員就化驗結果發出報告。

被告獲准以現金兩萬元保釋,並受命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衞生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張志偉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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