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銷售經理「洗黑錢」三百四十萬港元判囚四年

2018年3月22日

一名禮品貿易公司前銷售經理就五十張虛假生產訂單清洗逾三百四十萬港元犯罪得益,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三月二十二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四年。

梁劍勇,四十六歲,程普貿易(深圳)有限公司(程普)前銷售經理,早前被裁定兩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成立,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

法官沈小民判刑時指出,鑑於被告的罪行性質嚴重,嚴重違反誠信,法庭必須判處他即時入獄。

法官又斥責被告毫無悔意,並在求情時顛倒是非黑白。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其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是內地禮品貿易公司程普的銷售經理。他負責跟進客戶的禮品訂單,並向供應商發出生產訂單。

被告向程普遞交了五十張生產訂單,以申請共約二百七十七萬元人民幣(逾三百四十萬港元)的預支款項,作為支付兩間內地供應商。

案情透露,程普相信被告的申請屬實,遂批准了有關申請並將二百七十七萬元人民幣匯款至該兩間內地供應商的指定戶口,而有關戶口是由香港一間持牌匯款公司的兩名代表所持有。

持牌匯款公司的代表其後安排將相等金額的港元,從他們的銀行戶口轉賬至被告在香港的銀行戶口。

兩筆分別為三百一十多萬港元及三十一萬多港元的款項於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至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期間,先後存入被告在香港的銀行戶口。

案情透露,假若程普知悉該五十張生產訂單是虛假的,它不會批核或同意被告有關申請。

程普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是香媛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譚俊偉協助。
返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