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前經理涉嫌欺詐五十一萬元影印機租用費

2019年1月18日

廉政公署今日(一月十八日)落案起訴一名資產管理公司前經理,控告她涉嫌欺詐,虛假地誘使該公司向一間辦公室設備公司支付共逾五十一萬元影印機租用費。

林健儀,四十九歲,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易方達)前行政及人事經理,被控十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被告將於下星期二(一月二十二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為易方達行政及人事經理,掌管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她向供應商採購行政及其他辦公室支援服務前,須獲得易方達行政總裁的事先批准。

該等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四年二月十九日至二○一五年三月十六日期間,向易方達虛假地表示十張劃款審批單是關於辦公室影印機租用費,並意圖詐騙而誘使易方達向一間辦公室設備公司支付共逾五十一萬元,導致該公司獲得利益或易方達蒙受不利。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涉嫌在未經易方達行政總裁的事先批准下,與該辦公室設備公司簽訂兩份合約,並根據有關合約製備該十張劃款審批單。

易方達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星期二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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