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學校書記涉學校合約貪污詐騙案判囚十個月

2015年3月3日

一名津貼中學前書記就該校的地板打蠟工程及保養工程合約,分別涉及貪污和欺詐,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二)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十個月。

何沛榮,五十六歲,香港中國婦女會馮堯敬紀念中學(馮堯敬中學)前書記,今日承認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何又承認另外兩項罪名,即一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以及一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被告另外一項相類的欺詐罪名,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裁判官鄭紀航在判刑時指出,何所犯的罪行違反誠信。

案情透露,何於案發時是馮堯敬中學書記,其職責包括為學校的小型維修工程向不同的承辦商索取報價。

何於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要求一名清潔服務公司東主,在獲馮堯敬中學判授一份六萬七千元地板打蠟工程合約後,支付六千七百元予永恆工程公司(永恆),以用來支付該校另一項翻新工程的部分費用,而葉永強則是永恆的東主。

不過,馮堯敬中學校長確認,學校從未要求有關清潔服務公司,支付其他公司為該校進行任何翻新工程的費用。她亦確認該校的職員於執行職務時,不可從承辦商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

何及葉於二○一二年六月一日至九月十七日期間,串謀詐騙馮堯敬中學,不誠實地就學校的保安崗亭保養工程合約,向校長提交一份永恆的報價及另外兩間工程公司的虛假報價。

根據何的建議,學校把有關合約判授予報價最低的一間工程公司。不過,有關的保養事實上是由永恆負責完成,而有關合約款項最後亦支付予永恆。

案情透露,何於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就該校的油漆和安裝防撞欄工程合約,向校長提供兩份虛假報價和一份永恆的報價,並全部附於有關的申請書。何訛稱該批報價是由他自己取得。

該校根據何的建議,將合約判授予永恆,因其報價最低。

案情透露,上述兩項保養工程付款合共約二萬七千元。

葉,五十六歲,因涉案亦被廉署起訴。他今日同承認一項與何串謀詐騙的罪名。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今年三月三十日判刑,以待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他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

馮堯敬中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林順超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淑珍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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