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上巿公司前主席就收購項目涉嫌詐騙收賄百萬元
2015年3月31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二)落案起訴一名上巿公司前主席,控告他涉嫌收受一百萬元賄款,利用欺詐手段誘使該上巿公司以三億八千萬元收購一間投資公司的股份。
陳家松,六十歲,佳訊(控股)有限公司(佳訊)前主席,被控共兩項罪名,即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一項欺詐,涉嫌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被告將於星期四(四月二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被告於案發時為佳訊副主席,佳訊的業務包括提供財經服務、無線應用發展服務,以及採礦業務。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九年十月至二○一○年六月期間,向佳訊的董事會偽稱一間投資公司持有另一間正在內地收購採礦權的公司的100%股份,並意圖詐騙而誘使佳訊以三億八千萬元的代價收購該投資公司。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接受該投資公司東主一百萬元現金,作為促使佳訊與他訂立收購協議,由佳訊一間全資擁有附屬公司根據有關協議以三億八千萬元代價收購該投資公司的報酬。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應訊。
陳家松,六十歲,佳訊(控股)有限公司(佳訊)前主席,被控共兩項罪名,即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一項欺詐,涉嫌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被告將於星期四(四月二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被告於案發時為佳訊副主席,佳訊的業務包括提供財經服務、無線應用發展服務,以及採礦業務。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九年十月至二○一○年六月期間,向佳訊的董事會偽稱一間投資公司持有另一間正在內地收購採礦權的公司的100%股份,並意圖詐騙而誘使佳訊以三億八千萬元的代價收購該投資公司。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接受該投資公司東主一百萬元現金,作為促使佳訊與他訂立收購協議,由佳訊一間全資擁有附屬公司根據有關協議以三億八千萬元代價收購該投資公司的報酬。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