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文書助理承認詐騙交通津貼候判
2020年4月21日
一名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文書助理,提供虛假住址以詐騙康文署向他發放交通津貼共逾三千五百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四月二十一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區志宏,四十五歲,承認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裁判官劉淑嫻將案件押後至五月四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派駐到「指定辦事處」工作而非在該區域居住的人員,則合資格申請補助交通津貼。
被告為康文署文書助理,二○一七年二月時他被派駐到位於大嶼山的梅窩游泳池,該處屬「指定辦事處」。
案情透露,被告二○一八年四月向康文署申報,把住址由一個位於東涌的地址改為另一個位於灣仔的地址。
被告其後遞交五份表格,申領二○一八年五月至九月期間,往返該灣仔住所及梅窩游泳池的行程的補助交通津貼,涉款共逾三千五百元。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居於東涌的住所,因此不符合資格申請補助交通津貼。
康文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林偉傑代表出庭。
區志宏,四十五歲,承認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裁判官劉淑嫻將案件押後至五月四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派駐到「指定辦事處」工作而非在該區域居住的人員,則合資格申請補助交通津貼。
被告為康文署文書助理,二○一七年二月時他被派駐到位於大嶼山的梅窩游泳池,該處屬「指定辦事處」。
案情透露,被告二○一八年四月向康文署申報,把住址由一個位於東涌的地址改為另一個位於灣仔的地址。
被告其後遞交五份表格,申領二○一八年五月至九月期間,往返該灣仔住所及梅窩游泳池的行程的補助交通津貼,涉款共逾三千五百元。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居於東涌的住所,因此不符合資格申請補助交通津貼。
康文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林偉傑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