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商人涉嫌就銀行匯款行賄今提堂

2015年5月8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商人,控告他涉嫌行賄一名銀行職員,以利便存入一筆匯款。被告今日(星期五)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張榮木,七十五歲,Gold Power Enterprises Holdings Inc. (Gold Power)董事兼股東,於星期三(五月六日)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被告今日否認控罪。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今年六月二日進行預審。

被告於案發時為Gold Power的董事兼股東,以及該公司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滙豐)開設的銀行戶口的唯一授權簽署人。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滙豐中小企中心一名助理副總裁,提供一筆未指明金額的款項,即將會存入Gold Power在滙豐的帳戶的部分匯款,作為利便該匯款存入該銀行帳戶的報酬。

被告獲准保釋,並受命不得騷擾控方證人及不准離開香港。

滙豐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莊國琛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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