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警長涉十七萬元未經許可貸款詐騙案今提堂

2015年5月15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警長,控告他涉嫌未經許可向七名警員接受及索取貸款以及詐騙款項共約十七萬元。被告今日(星期五)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丘俊傑,四十歲,於星期三(五月十三日)被控九項貪污罪名,即七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及兩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均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

被告另被控兩項欺詐罪名,涉嫌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被告今日否認控罪。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六月十五日進行預審。

廉署早前接獲警方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其中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二年十一月至二○一三年二月期間,分別向兩名警員訛稱他需要金錢為其姊治療及為其女兒申請學生簽證,並意圖而誘使該兩名警員分別將兩筆六萬元及四萬元的款項作為貸款給被告。

另外七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三年五月至八月期間,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從另外三名警員及一名女警收取七筆共五萬八千一百元的貸款。其中兩名警員及該名女警為被告的直屬下屬。

餘下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三年八月及二○一四年三月,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分別向兩名直屬下屬警員,包括上述其中一名警員,索取共一萬一千元貸款。

被告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並受命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警方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蔡國良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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