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物流署總監及其妻涉嫌詐騙房津及貸款四百二十萬元今提堂
2015年5月15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政府物流服務署(物流署)總監及其妻子,控告他們涉嫌作出虛假陳述,詐騙香港政府共四百二十多萬元房屋津貼及貸款。被告今日(星期五)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梁潮炳,五十六歲,物流署總監(車輛管理),及其妻子羅碧嫻,五十七歲,人事顧問,同被控一項欺詐罪名,涉嫌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
被告今日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六月五日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梁於一九九二年十月加入政府車輛管理處,任職政府車輛事務經理,屬居所資助計劃下的津貼及首期貸款合資格申請人。政府車輛管理處其後與另外兩個部門合併為物流署。
控罪指梁及羅涉嫌於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九日至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期間,藉作欺騙,即:
(i) 向香港政府庫務署署長虛假地表示,梁自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九日至十一月七日期間,在觀塘麗港城一個單位居住;
(ii) 不誠實地隱瞞梁已於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或之前遷出該單位;
(iii) 不誠實地提交一張有關梁於一九九四年十月至十一月期間租用該單位的虛假租單。
兩名被告涉嫌意圖詐騙而誘使庫務署職員根據居所資助計劃向梁發放一筆一百四十六萬元的首期貸款及合共二百七十五萬多元的津貼。
梁及羅分別獲准以現金五萬元及二萬元保釋。
物流署和庫務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何智恒及梁正文代表出庭。
梁潮炳,五十六歲,物流署總監(車輛管理),及其妻子羅碧嫻,五十七歲,人事顧問,同被控一項欺詐罪名,涉嫌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
被告今日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六月五日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梁於一九九二年十月加入政府車輛管理處,任職政府車輛事務經理,屬居所資助計劃下的津貼及首期貸款合資格申請人。政府車輛管理處其後與另外兩個部門合併為物流署。
控罪指梁及羅涉嫌於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九日至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期間,藉作欺騙,即:
(i) 向香港政府庫務署署長虛假地表示,梁自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九日至十一月七日期間,在觀塘麗港城一個單位居住;
(ii) 不誠實地隱瞞梁已於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或之前遷出該單位;
(iii) 不誠實地提交一張有關梁於一九九四年十月至十一月期間租用該單位的虛假租單。
兩名被告涉嫌意圖詐騙而誘使庫務署職員根據居所資助計劃向梁發放一筆一百四十六萬元的首期貸款及合共二百七十五萬多元的津貼。
梁及羅分別獲准以現金五萬元及二萬元保釋。
物流署和庫務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何智恒及梁正文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