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愛基金申請人行賄遭廉署起訴今判囚五個星期

2022年8月2日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關愛基金申請人,控告他申請津貼時行賄關愛基金秘書處職員。被告今日(8月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五個星期。

楊基鋼,63歲,被早前裁定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條。

裁判官崔美霞判刑時指,關愛基金相關計劃為低收入家庭而設。被告以貪污手段申請津貼,會對其他申請人造就不公,罪行性質嚴重,必須處以監禁。

案情透露,關愛基金「低收入家庭的新來港定居成員一次過津貼」計劃由民政事務局轄下的關愛基金秘書處管理,向低收入家庭提供一次過一萬元津貼,協助他們適應和融入社區。

關愛基金秘書處另聘用職業介紹所,由介紹所職員處理計劃的申請。申請人須提供個人資料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申請資料不全,關愛基金秘書處職員會要求申請人以郵寄或傳真方式補交資料。

被告2020年10月中遞交該計劃的申請表。一名關愛基金秘書處職員2020年12月初向被告發信,指其申請表資料不全,要求他從新提交申請表再行處理。

關愛基金秘書處2020年12月10日收到一個內附一張500元鈔票的信封,信封上寫了被告的名字和住址。秘書處一名職員當日兩次致電被告,向他查詢附上鈔票的原因。

被告表示該筆錢是「手續費」,但該名職員指申請人不需繳交手續費,並要求他領回款項,被告則請職員接受該筆「飯錢」。

廉署早前接獲關愛基金秘書處轉介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民政事務局及關愛基金秘書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黃志偉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周宛琪協助。

廉署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以行賄手段獲取公共服務。如某項公共服務涉及收費,當局會以公開方式列明應付費用及繳交方法。若申請人以額外「手續費」或「打賞」賄賂機構人員批核申請,即屬違法。
返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