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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事委員會選舉(包括補選),是受《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香港法例第554章)所規管。該法例由廉政公署(以下稱廉署)負責執行,旨在確保選舉廉潔公正,並防止舞弊及非法行為的出現。 為幫助候選人、選舉代理人和選民明白法例的精神及規定,以免他們因為誤解和一時疏忽而墮入法網,廉署提供以宣揚「守法規 重廉潔」的教育及宣傳服務,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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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請留意:本網站所載有關法例規定的資料只供參考,候選人等對個別情況如有疑問,應參照法例原文及徵詢法律顧問的意見。同時,他們亦應細閱其他與選舉相關的法例及文件,例如有關鄉事委員會之章程等,以免違反上述規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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