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及其補選均受《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554章)所規管。該法例由廉政公署(以下稱廉署)負責執行,旨在確保公共選舉廉潔公正,並防止舞弊及非法行為的出現。
廉署推出了以上一連串以宣揚「守法規 重廉潔」為主題的教育及宣傳項目,幫助候選人、助選成員和選民明白法例對選舉行為的規定,以免因為誤解或一時疏忽而墮入法網。
請留意:本網站所載有關法例規定的資料只供參考,候選人等對個別情況如有疑問,應參照法例條文及徵詢法律意見。同時,他們亦應細閱其他相關法例及選舉管理委員會的有關指引,以免違反選舉規例。任何人因為本網站的內容而作出或放棄作出任何行動而招致損失,廉政公署不會負上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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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任何人在選舉中以武力或脅迫手段阻礙候選人參選又或是阻礙選民投票、以欺騙手段妨礙或阻止其他人投票,賄選以及發布關於候選人的失實或誤導性陳述均屬違法。廉署呼籲各候選人、選舉代理人、其支持者及廣大市民,一同維護選舉公平廉潔,切莫輕率誤墮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