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你,你答對所有問題,證明你有很高的防貪意識。請繼續支持廉署肅貪倡廉工作,共建廉潔社會。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任何政府人員或公共機構職員利用職位或權力索取或接受利益便屬違法,而提供利益者亦同様犯法。即使傳統習俗亦不可作為提供及收受賄賂的藉口。
「紅包」是利益的一種。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利益」指任何有價值的東西,包括饋贈(金錢或實物)、貸款、報酬、佣金、職位、合約、服務、優待、代支付費用等。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私營機構僱員如沒有僱主的許可,不得因辦理僱主的事務而索取或接受利益,而提供利益者亦會同樣犯法。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利益」沒有金額限制,$500的限額實屬誤解。

舉報貪污無需掌握足夠證據,有合理懷疑便應舉報。舉報人只需說明已知的貪污事件,廉署人員會根據所得資料依法跟進。
廉署24小時舉報貪污熱線:25 266 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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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你未能答對所有問題,希望我們所提供的資料能幫助你了解【防止賄賂條例】。請支持廉署肅貪倡廉工作,共建廉潔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