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望在廉政公署工作的35个寒暑,我会形容这段日子既充满挑战,又让我汲取了无数的经验和教训,当然也有无限的满足感和成就感,当中甚至犯了一些过失。然而,这一切将会是我毕生宝贵的回忆。
我在学生年代爱看警察及战争英雄事迹的电影。 1971年暑假某天回到家中,妈妈告诉我大学寄来了一封挂号信。妈妈到邻近邮政局领取信件时,有自称邮政局人员在交出信件前,向她索取5元。回想起来,这宗往事,还有那些我看过警察英雄事迹的电影,统统启发我要立志投身反贪行列。随着廉署于1974年成立,不久后电视台播出廉署摄制的首套电视剧,激发我投考廉署。我于1978年7月加入廉署担任调查主任。
1978年底,我首次获上司委派担任一宗贪污案件的主管人员,任务是拘捕油麻地警署一名警员,他涉嫌向一名毒品「拆家」索取2,000元保释金,作为不起诉「拆家」的报酬。这宗贪污案源于该名「拆家」在一宗海洛英交易中被一名毒贩欺骗,毒贩偷龙转凤将海洛英换成白米,以2,000元售予「拆家」。 「拆家」其后向廉署举报这宗贪污案。
「拆家」须在指定日子到警署报到,我们遂在附近埋伏,准备拘捕行动。但「拆家」离开警署后竟告诉我,警员已将保释金发还给他,于是拘捕行动就此无疾而终。登车离开的一刹,我从倒后镜看见两名男子一同离开警署。天啊,怎会想到,他们正是涉案警员和毒贩!他们「明目张胆」的勾结让我当头棒喝,于是我誓要继续调查,并竭尽所能搜证。经过一番艰辛的调查工作,我们最终成功将该警员绳之以法,他被裁定向毒贩索取及收受贿款罪成。
自此以后,摆在我办公台上的调查档案数之不尽,涉案人物有一般巿民,执法人员,高级官员,也有商界巨头。有些人须为自己的贪婪付出代价而被法庭定罪,但有些人却因为种种原因逃过法网,常言道:世事岂能尽如人意,有得必有失。毕竟最重要的是我已竭尽所能,且无畏无惧,不偏不倚地办案。而我对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的信心亦从不动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