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法方面,我们必须思考慎密,行动迅速,但我不得不承认,有时候运气也同样重要。我曾经负责一宗案件,涉及一名上市公司主席使用虚假顾问合约诈骗公司5,000万元,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经过2年的调查,廉署展开行动。我负责带领一个小队到边境管制站拘捕从内地返港的公司主席。不过,他的私家车入境后,不幸失去他的踪影,后来我们找回该辆私家车,但车内却不见目标人物。幸好我们得悉该公司主席当日须返回办公室出席重要会议,于是我们赶往办公室大厦追捕。正当升降机门准备关上之际,一名拿着一杯咖啡的男子按停升降机,徐徐步入。结果,我们不费气力,「猎物」手到拿来。
至于18亿元广南信贷诈骗案,则让我有机会将大状的诉讼技巧学以致用。我当时身为该案主管的总调查主任,须先后多次出席裁判法院内庭聆讯,就多名疑犯申请发还旅游证件与他们的代表律师争辩。我在聆讯中一直占上风,他们的申请一律被裁判官拒绝。此外,我们在向证人搜证过程中亦获内地当局全面配合,并成功将15名被告定罪。
回忆廉署的日子,又怎能不提及前后跨越17年、廉署历史上调查时间最长的佳宁案呢?这宗案件破了多项纪录,包括涉案问题贷款高达66亿元,涉案文件证据多达约400万页,还有长达7年的引渡程序等。虽然当时我已累积了不少调查经验,但调查期间我仍遇到一项难题:为何将怀疑贿款的金额除以101,均会得出整数呢?当我将这些数字,与每宗新股认购须缴付的百分之一标准佣金挂勾,由此可推断涉案贿款可能经投资新股而获得清洗,令我在调查中取得突破。该案最终令6名涉案人士入狱,当中包括佳宁时任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