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望在廉政公署工作的35個寒暑,我會形容這段日子既充滿挑戰,又讓我汲取了無數的經驗和教訓,當然也有無限的滿足感和成就感,當中甚至犯了一些過失。然而,這一切將會是我畢生寶貴的回憶。
我在學生年代愛看警察及戰爭英雄事蹟的電影。1971年暑假某天回到家中,媽媽告訴我大學寄來了一封掛號信。媽媽到鄰近郵政局領取信件時,有自稱郵政局人員在交出信件前,向她索取5元。回想起來,這宗往事,還有那些我看過警察英雄事蹟的電影,統統啟發我要立志投身反貪行列。隨著廉署於1974年成立,不久後電視台播出廉署攝製的首套電視劇,激發我投考廉署。我於1978年7月加入廉署擔任調查主任。
1978年底,我首次獲上司委派擔任一宗貪污案件的主管人員,任務是拘捕油麻地警署一名警員,他涉嫌向一名毒品「拆家」索取2,000元保釋金,作為不起訴「拆家」的報酬。這宗貪污案源於該名「拆家」在一宗海洛英交易中被一名毒販欺騙,毒販偷龍轉鳳將海洛英換成白米,以2,000元售予「拆家」。「拆家」其後向廉署舉報這宗貪污案。
「拆家」須在指定日子到警署報到,我們遂在附近埋伏,準備拘捕行動。但「拆家」離開警署後竟告訴我,警員已將保釋金發還給他,於是拘捕行動就此無疾而終。登車離開的一剎,我從倒後鏡看見兩名男子一同離開警署。天啊,怎會想到,他們正是涉案警員和毒販!他們「明目張膽」的勾結讓我當頭棒喝,於是我誓要繼續調查,並竭盡所能搜證。經過一番艱辛的調查工作,我們最終成功將該警員繩之以法,他被裁定向毒販索取及收受賄款罪成。
自此以後,擺在我辦公枱上的調查檔案數之不盡,涉案人物有一般巿民,執法人員,高級官員,也有商界巨頭。有些人須為自己的貪婪付出代價而被法庭定罪,但有些人卻因為種種原因逃過法網,常言道:世事豈能盡如人意,有得必有失。畢竟最重要的是我已竭盡所能,且無畏無懼,不偏不倚地辦案。而我對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的信心亦從不動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