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生活,不論是求職就業、考取資格、使用公共服務、甚至為子女申請入學,都必須遵守反貪法例,絕不可利用行賄手段達到目的。「秒懂廉政」網頁助你瞬間掌握必要的廉政知識,為建設香港的廉潔社會出一分力。
為協助你掌握《防止賄賂條例》的重點,我們以下提出五個「不」字的提示。
1. 為爭取子女入讀心儀學校而向校長送禮,可以嗎?
2. 趁節日送禮給子女的班主任以表謝意,不會有問題吧?
3. 聘用中介機構以確保來港入讀心儀的大學,會觸犯法例嗎?
4. 上司向下屬索取茶錢作為繼續聘用的報酬,會否犯法?
5. 在超時工作津貼申請表上填寫誇大的工作時數,又或篡改醫生發出的病假信以圖獲得額外的有薪病假,會否觸犯法例?
6. 「打賞」私營機構僱員,要求他們在公事上「行個方便」有問題嗎?
7. 為求駕駛考試合格,向考牌主任送上一封小「利是」,可以嗎?
8. 申請公共服務時,附上「茶錢」給職員希望順利一點,會犯法嗎?
9. 可否向銀行職員提供利益以協助開戶或保留戶口?
10. 「利益」所指的不單是金錢嗎?五百元或以下的利益,廉署是否不管?
11. 「行規」和「慣例」可作為收受賄賂的辯護理由嗎?
12. 僱員在香港境外收受利益,從而在香港處理公事時回報對方,廉署仍會調查嗎?
13. 廉署在調查過程中,會要求涉案人轉賬至指定銀行戶口作調查之用嗎?
行賄是嚴重罪行,無知不是藉口。
如遇上有人向你索賄或行賄,你必須立刻拒絕並盡快向廉政公署舉報。
舉報途徑
本網頁有關《防止賄賂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法律條文的陳述及解釋,只屬一般和概括性質,以便容易理解。如有需要,應就個別情況參考法例/法律原文或徵詢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