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第9条,私营机构雇员如没有雇主的许可,不可以因为雇主的业务而索取或收取任何利益。
「利是」是利益的一种,清洁工人必须先得到聘用他的雇主﹙法团或物业管理公司﹚的批准才可收受任何与他职务有关的利益。
私营机构的雇员必须得到聘用他的雇主的批准才可收受客户、供应商等提供的礼物,传统习俗是不可作为收受利益的免责藉口。
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利益亦包括服务及优待。因此,自愿提供的服务一般会被视作利益。
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利益包括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例如金钱、礼物、佣金、贷款、职位、服务或优待等,但利益不包括款待。款待指供应在当场享用的食物或饮品,以及同场提供的其他款待。
虽然款待属正常的社交活动,在《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中,款待亦不算是「利益」,但提供过于丰盛或频密的款待可能会引致利益冲突或令人误会有行贿的意图。
《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法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