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是指有人利用不正当手法去谋取个人私利,从而引致他人利益受损。贪污带来很多不公平和不合理的情况,损害法治,甚至会间接令市民财产受到威胁。廉政公署所执行的《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的立法精神就是要维护社会廉洁公平。
《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 公营机构
法例简介︰订明人员﹙包括政府人员,定义请参阅法例原文﹚受《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第3、4、5及10条等所监管,而公共机构﹙例如电力公司、巴士公司及医院,定义请参阅法例原文﹚的雇员则受第4条及第5条等监管。 更多
《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 私营机构
法例简介︰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第9条,代理人﹙通常为雇员,定义请参阅法例原文﹚在未得主事人﹙通常为雇主,定义请参阅法例原文﹚的许可下,不得因办理其主事人的事务或业务而索取或接受利益。 更多
《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554章﹚
法例简介︰《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554章﹚适用于条例中所列明的公共选举,监管与相关选举有关的舞弊及非法行为。 更多
《廉政公署条例》﹙第204章﹚
法例简介︰《廉政公署条例》﹙第204章﹚主要是赋予廉署执法权,例如:调查、逮捕、扣留和批准保释等权力。 更多
法例面面观
廉署搜查及逮捕受疑人时是否需要手令?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