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兩名旅行社前董事涉嫌挪用四百二十萬元及發表虛假董事會報告
2020年9月17日
廉政公署昨日(九月十六日)落案起訴一間旅行社兩名前董事,控告他們涉嫌偷竊公司共逾四百二十萬元,並發表虛假董事會報告以掩飾二人虧空公款。
馮炳煇,六十八歲;及梁偉強,五十五歲,均為永恒旅遊有限公司(永恒)前董事,同被控兩項罪名,即一項盜竊,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及一項發表虛假陳述,違反《盜竊罪條例》第21(1)條。馮炳煇另被控一項發表虛假陳述罪名。
兩名被告將於明日(九月十八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案發時永恒有四名董事及同等權益股東,馮炳煇及梁偉強為其中二人。該公司會替本地旅行社採購海外旅遊服務。
盜竊控罪指馮炳煇及梁偉強涉嫌於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至二○一四年一月三日期間,偷竊永恒共逾四百二十萬元。
另一項控罪指馮炳煇及梁偉強涉嫌於或約於二○一三年六月十九日,意圖就有關永恒的事務欺騙其成員,而贊同發表他們知道是誤導、虛假或欺騙的二○一二年董事會報告及賬目。
餘下一項控罪指馮炳煇涉嫌於或約於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意圖就有關永恒的事務欺騙其成員,而贊同發表他知道是誤導、虛假或欺騙的二○一三年董事會報告及賬目。
控罪指上述董事會報告及賬目所載有的服務成本金額涉嫌被誇大。
永恒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兩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應訊。
馮炳煇,六十八歲;及梁偉強,五十五歲,均為永恒旅遊有限公司(永恒)前董事,同被控兩項罪名,即一項盜竊,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及一項發表虛假陳述,違反《盜竊罪條例》第21(1)條。馮炳煇另被控一項發表虛假陳述罪名。
兩名被告將於明日(九月十八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案發時永恒有四名董事及同等權益股東,馮炳煇及梁偉強為其中二人。該公司會替本地旅行社採購海外旅遊服務。
盜竊控罪指馮炳煇及梁偉強涉嫌於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至二○一四年一月三日期間,偷竊永恒共逾四百二十萬元。
另一項控罪指馮炳煇及梁偉強涉嫌於或約於二○一三年六月十九日,意圖就有關永恒的事務欺騙其成員,而贊同發表他們知道是誤導、虛假或欺騙的二○一二年董事會報告及賬目。
餘下一項控罪指馮炳煇涉嫌於或約於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意圖就有關永恒的事務欺騙其成員,而贊同發表他知道是誤導、虛假或欺騙的二○一三年董事會報告及賬目。
控罪指上述董事會報告及賬目所載有的服務成本金額涉嫌被誇大。
永恒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兩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