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管工就僱用建築工人貪污及詐騙判囚九個月

2020年10月28日

一名建築分判商前管工從四名由他招聘的工人索取並收取非法佣金及薪金款項共約三萬六千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九個月。

張曉輝,六十歲,梁杯板模工程有限公司(梁杯板模)前管工,早前被主任裁判官錢禮頒令須向梁杯板模歸還涉案的非法佣金金額一萬七千七百二十五元。

被告早前承認六項罪名,即一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及四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均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為模板分判商梁杯板模的管工。梁杯板模於二○一七年五月獲承判為西環一個建築地盤進行模板工程,而被告獲指派為該工程招聘工人。

被告於二○一七年十二月為該工程招聘一名工人,日薪為一千二百五十元。被告向該工人表示根據公司政策,對方每個工作天要退回二百五十元給梁杯板模。該工人相信被告,並擔心如不遵從會失去工作。

該工人遂於二○一七年十二月至二○一八年五月期間,將共逾一萬四千元存入被告的個人私行戶口,涉及五十六天半的工作天,及另外轉帳四千元至該戶口。

案情透露梁杯板模從沒有要求或授權被告向該工人收取薪金款項。

被告約於二○一八年三月指另一名工人經驗不足,並向對方索取每個工作天約三百五十元。該工人工作十六日後辭職,並向被告支付約五千元為免麻煩。

案情又透露,被告又要求另外兩名工人向他支付每個工作天一百五十元作回佣。他於二○一八年二月至五月期間從該兩名工人收取共逾一萬二千七百元,以使他們獲梁杯板模聘用。

梁杯板模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羅銘嘉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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