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詐騙非政府機構六百四十萬元影印及設計訂單判囚最高二十八個月

2020年11月6日

一個非政府機構的兩名前僱員及兩名服務供應商,以虛假報價單詐騙該機構批出總值逾六百四十萬元的印刷及設計訂單,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四名被告今日(十一月六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最高二十八個月。

李子超,五十七歲,Project Orbis International, Inc (奧比斯)特別項目組前總監,判入獄二十八個月;林兆基,五十八歲,奧比斯特別項目組前高級發展經理,判處十四個月監禁。

吳達明,六十二歲,迅朗印刷公司(迅朗印刷)東主,及關嘉華,四十六歲,創意源流東主,則分別判囚十二個月及十一個月。

暫委法官張秀群判刑時表示,四名被告違反誠信及自私自利。李子超及林兆基亦令奧比斯蒙羞並承受經濟損失,而吳達明及關嘉華則為一己私利而犯案。

李子超被裁定一項串謀欺詐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吳達明則承認該控罪。

林兆基及關嘉華同承認一項同被控的串謀欺詐罪名,而林兆基亦承認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3條。

廉署早前接獲奧比斯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李子超及林兆基於案發時分別為奧比斯特別項目組的總監及高級發展經理。該組負責籌辦和管理所有奧比斯在香港的特別籌款活動,以及進行印刷和設計服務的採購工作。

吳達明是迅朗印刷的東主,該公司為奧比斯的印刷供應商,而關嘉華則是奧比斯的設計服務供應商創意源流的東主。

特別項目組於二○一三年一月至二○一七年十一月期間,為奧比斯的三十四張印刷訂單及十四張設計訂單進行採購工作,項目總值共逾六百四十萬元。每項採購工作均須取得三份書面報價單作比較。

案情透露,李子超及吳達明一同串謀詐騙奧比斯,偽稱迅朗印刷的兩個競爭對手,就該三十四張印刷訂單的採購工作,均提出以較高價錢向奧比斯提供印刷物品。

迅朗印刷的報價因而看來屬最低,而該三十四張總值約四百二十萬元的印刷訂單,因而判授予迅朗印刷。

案情透露,林兆基及關嘉華於上述期間一同串謀詐騙奧比斯,偽稱創意源流的兩個競爭對手,就上述設計訂單其中十三張訂單的採購工作,均提出以較高價錢向奧比斯提供設計服務。

因藉二人的偽稱,創意源流的報價在該些採購工作中看來屬最低。該十三張總值逾二百二十萬元的設計訂單,因而判授予創意源流。

案情又透露,林兆基曾在另一個設計訂單的採購工作中,利用兩張看似由另外兩間設計公司發出的報價單。

奧比斯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吳政煌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吳安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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