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物業代理公司客戶經理涉嫌向上司提供非法佣金十三萬元
2020年12月8日
廉政公署今日(十二月八日)落案起訴一名物業代理公司客戶經理,控告他涉嫌向上司提供非法佣金共約十三萬元,以促成三宗物業交易,總成交價達逾六千一百五十萬元。
顧鎮輝,四十七歲,美聯物業代理(商業)有限公司(美聯物業代理(商業))高級客戶經理,被控共三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被告將於星期四(十二月十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是美聯物業代理(商業)的高級客戶經理,獲派往尖沙咀一間分行的一個小組工作。
當被告促成一項物業交易,美聯物業代理(商業)會分別向賣方和買方收取成交價的百分之一作為代理佣金。美聯物業代理(商業)會考慮有關代理佣金,以計算被告的每月銷售佣金。
同時,一名帶領上述小組的高級營業經理,會就被告促成的物業交易賺取主管佣金。一間從事物業投資的公司是該高級營業經理的客戶。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七年七月四日至八月三十一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上述高級營業經理提供三筆非法佣金,每筆由約九千八百元至約六萬二千九百元不等,共約十三萬元,作為協助被告為上述客戶促成物業交易的誘因或報酬。
有關物業交易據報涉及三個分別位於筲箕灣及灣仔的商用物業,每宗成交價由九百二十萬元至逾二千七百三十萬元不等。該三項物業的總成交價逾六千一百五十萬元。
美聯物業代理(商業)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應訊。
顧鎮輝,四十七歲,美聯物業代理(商業)有限公司(美聯物業代理(商業))高級客戶經理,被控共三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被告將於星期四(十二月十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是美聯物業代理(商業)的高級客戶經理,獲派往尖沙咀一間分行的一個小組工作。
當被告促成一項物業交易,美聯物業代理(商業)會分別向賣方和買方收取成交價的百分之一作為代理佣金。美聯物業代理(商業)會考慮有關代理佣金,以計算被告的每月銷售佣金。
同時,一名帶領上述小組的高級營業經理,會就被告促成的物業交易賺取主管佣金。一間從事物業投資的公司是該高級營業經理的客戶。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七年七月四日至八月三十一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上述高級營業經理提供三筆非法佣金,每筆由約九千八百元至約六萬二千九百元不等,共約十三萬元,作為協助被告為上述客戶促成物業交易的誘因或報酬。
有關物業交易據報涉及三個分別位於筲箕灣及灣仔的商用物業,每宗成交價由九百二十萬元至逾二千七百三十萬元不等。該三項物業的總成交價逾六千一百五十萬元。
美聯物業代理(商業)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