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中介公司前僱員承認詐騙及盜竊工資三百一十萬元判囚三年

2021年1月22日

廉政公署早前控告一名僱傭中介公司前僱員,以虛假的建築工人支薪文件詐騙及盜竊逾三百一十萬元。被告今日(一月二十二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三年。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有關罪行。

陳家寶,三十一歲,Lingma Construction & Engineering Company Limited (Lingma)前人力資源主任,今日承認十四項罪名,即一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及十三項盜竊,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

法官杜大衛判刑時指,被告所犯的罪行涉及龐大金額,而且歷時超過一年,性質嚴重。

案情透露,Lingma是一家僱傭中介公司,為建築公司提供臨時勞工及支薪服務。該公司於二○一七年五月至二○一八年十月期間,就四項基建工程向三間總承建商提供建築工人。工人的工資以日薪計算及每月支付。

被告於案發時任職Lingma人力資源主任,負責處理上述四項工程的工人支薪事宜及安排工資付款。Lingma透過該公司的一個銀行戶口,以自動轉賬或支票向工人支薪。

若工資以自動轉賬支付,被告則會在該銀行的自動轉賬系統內輸入付款資料,包括工人的工資金額及他們的相關銀行戶口號碼。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於二○一七年八月一日至二○一八年八月六日期間,在上述自動轉賬系統內作出共九十五項虛假記項,使四十名工人看來曾於指派工作地點值勤,並有權獲得所述工資金額。

案情透露,被告亦將該四十名工人的銀行戶口號碼,更改為三個她的個人銀行戶口號碼。

Lingma相信被告提交的支薪文件內所述的資料屬真實,批核存入共逾二百五十萬元至被告該三個銀行戶口。

廉署調查亦發現,被告於二○一七年八月七日至二○一八年八月六日期間,先後十三次偽稱二十四張由Lingma管理層預先簽署的支票用作支付工人的工資,並從該公司的銀行戶口挪用共約六十萬元。

Lingma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李佩璣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李佩珊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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