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披露廉署調查及詐騙旅遊保險賠償判刑

2021年3月10日

一名被廉政公署起訴的男子,早前承認詐騙保險公司財物損壞賠償,以及披露廉署就該案的調查細節,今日(三月十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一百小時社會服務令。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有關罪行。

蔡子榮,三十歲,前高級櫃位營業代表,早前承認兩項罪名,即一項披露調查細節,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1)(b)條,及一項串謀欺詐,違反普通法。他另一項串謀欺詐罪名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裁判官王證瑜判刑時指法庭已考慮本案案情,被告有悔意,向涉案保險公司賠償,以及其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一八年一月與其女朋友及另外兩名友人一同到越南旅遊,四人在出發前購買了安盛保險有限公司(安盛)的旅遊保險。

安盛於二○一八年二月底收到被告的索償申請,報稱於旅遊時一部智能電話遭損毀,以及遺失了一副太陽眼鏡。有關申請附上證明文件,當中包括一張看來是由一間手提電話維修店發出的發票,顯示該部智能電話的維修費為二千七百元。

案情透露,安盛其後批准有關索償申請,並以支票支付三千四百八十元予被告作為賠償。

廉署調查發現,該發票並不是由該手提電話維修店簽發。被告從一名友人取得該手提電話維修店的空白發票並捏造維修費用。

被告於二○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明知或懷疑廉署正調查該虛假保險索償案,透過電話訊息向當時已成為其妻子的上述女朋友披露該項調查的細節。

其中一名參於該次旅遊的友人,亦因向安盛作出相類虛假保險索償申請被廉署起訴。蔡頌恒,二十七歲,助理經理,早前承認兩項企圖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被判十二個月感化令。

安盛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張倩兒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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