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前豬肉運輸司機涉十二萬元行賄上司保職位
2021年4月15日
廉政公署昨日(四月十四日)落案起訴一名前鮮豬肉運輸司機,控告他涉嫌向上司提供利益以繼續受僱,涉款共逾十二萬元。
馬楚輝,六十五歲,安準有限公司(安準)前全職司機,被控四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被告將於明日(四月十六日)在粉嶺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為安準的全職司機,該公司提供鮮豬肉運輸服務,把豬肉由屠房運送到全港不同肉檔。被告受一名經理監督,而對方欠被告錢。
其中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八年二月一日至二○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與該經理串謀向對方提供利益,免卻該經理每月償還五千元或七千元貸款的法律責任,作為對方協助被告繼續受僱於安準的誘因或報酬。
另外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九年二月一日至二○二○年二月二十九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以相同目的與該經理串謀,向對方提供每月現金款項二千元或五千元。
廉署調查顯示,上述獲免卻償還的貸款及現金款項,涉嫌分別共涉七萬六千元及四萬七千元。
安準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應訊。
馬楚輝,六十五歲,安準有限公司(安準)前全職司機,被控四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被告將於明日(四月十六日)在粉嶺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為安準的全職司機,該公司提供鮮豬肉運輸服務,把豬肉由屠房運送到全港不同肉檔。被告受一名經理監督,而對方欠被告錢。
其中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八年二月一日至二○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與該經理串謀向對方提供利益,免卻該經理每月償還五千元或七千元貸款的法律責任,作為對方協助被告繼續受僱於安準的誘因或報酬。
另外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九年二月一日至二○二○年二月二十九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以相同目的與該經理串謀,向對方提供每月現金款項二千元或五千元。
廉署調查顯示,上述獲免卻償還的貸款及現金款項,涉嫌分別共涉七萬六千元及四萬七千元。
安準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