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督察未經許可索取及接受貸款五萬元罪成候判
2021年5月11日
一名香港海關(海關)督察未經許可向一名屬下關員索取貸款五萬元,並從對方一名朋友接受有關款項,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五月十一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鄭文傑,三十二歲,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即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均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
暫委裁判官陳國維將案件押後至六月一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保釋。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為海關督察,派駐到沙頭角組。他於二○一八年十月十七日以手提電話短訊,向一名不受其直接監督的屬下關員索取一筆五萬元的貸款,但遭對方拒絕。
被告遂要求該名關員為他借錢,並表示若該名關員為他取得貸款則會報答對方。該名關員的一名朋友其後同意借五萬元予被告,並將款項存入被告的銀行戶口。
案情透露,被告身為訂明人員,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索取及接受該筆貸款。
海關早前將投訴轉介廉署,並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律師劉永強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羅鈺欣協助。
鄭文傑,三十二歲,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即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均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
暫委裁判官陳國維將案件押後至六月一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保釋。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為海關督察,派駐到沙頭角組。他於二○一八年十月十七日以手提電話短訊,向一名不受其直接監督的屬下關員索取一筆五萬元的貸款,但遭對方拒絕。
被告遂要求該名關員為他借錢,並表示若該名關員為他取得貸款則會報答對方。該名關員的一名朋友其後同意借五萬元予被告,並將款項存入被告的銀行戶口。
案情透露,被告身為訂明人員,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索取及接受該筆貸款。
海關早前將投訴轉介廉署,並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律師劉永強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羅鈺欣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