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廉署起訴法團前司庫詐騙秘書服務費十六萬五千元判刑

2021年6月29日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深水埗住宅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前司庫,偽稱聘用一名兼職文員以詐騙法團支付服務費長達接近十四年,涉款共約十六萬五千元。被告今日(六月二十九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後被判刑。

譚炳煥,七十九歲,長沙大樓法團前司庫,被判入獄三個月,緩刑兩年。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表示,被告有計劃地安排詐騙勾當,勾當歷時長並違反誠信,但信納被告曾為該法團執行相關秘書工作,以及考慮到他承認控罪及有悔意,願意向法團歸還全款,遂判他緩刑。

被告今日承認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自二○○二年至二○一八年中出任長沙大樓法團司庫。根據法團的政策,法團成員執行法團職務不會獲發薪金或津貼。

該法團於二○○三年九月決議通過僱用一名兼職文員處理秘書事務,一名聲稱由被告介紹的人士獲聘。法團自此每月向該兼職文員發放一張一千元支票作為秘書服務費。

於二○○三年十月至二○一七年六月期間,該法團支付秘書服務費共約十六萬五千元。

廉署調查顯示,該名看來獲法團聘任的兼職文員,其實是被告虛構出來的人物,有關秘書工作由被告負責處理。被告簽署確認兼職文員收妥秘書服務費,但自己收下有關費用,並將款項存入自己的銀行戶口,或屬於其家庭成員但由他操作的銀行戶口。

長沙大樓法團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律師顧佩芳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古雅姬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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