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警長涉嫌就三合會社團追收債項資料收賄五十萬元

2021年6月30日

廉政公署今日(六月三十日)落案起訴一名警長,控告他涉嫌接受賄款五十萬元,以向警方報告有關三合會社團追收債項的資料。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落案起訴警長李鴻發,五十一歲,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

被告另被控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的交替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他將於星期五(七月二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於案發時為東區警區一個刑事調查隊的警長。他於二○一九年二月經一位親戚介紹認識一名商人,對方與他人有財務糾紛後,其家屬收到催款信。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九年七月五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該親戚接受五十萬元,作為被告透過警方資料呈報表格管理系統,報告有關三合會社團追收債項的資料的誘因或報酬。

有關交替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同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該接受親戚提供的該筆五十萬元款項。

警方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五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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