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橋工程混凝土測試記錄造假案十一人加刑至最高囚兩年
2021年7月2日
土木工程拓展署(土木署)一間顧問公司十一名前實驗室職員,就港珠澳大橋香港工程項目混凝土壓力測試記錄造假,早前被廉政公署落起訴後定罪判刑。上訴法庭今日(七月二日)覆核各被告判刑後,下令將刑期增加至最高兩年。
十一名被告於二○一九年十二月同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被判社會服務、緩刑至判監六個月不等。
律政司其後就各被告的刑期申請覆核。有關申請於二○二一年四月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法庭副庭長楊振權及上訴法庭法官彭偉昌審理。
上訴法庭今日批准律政司的申請,將十一名被告的刑期增加到一年至兩年不等。
法庭頒下的書面判詞指本案是同類案件中特別嚴重的一宗,而刑事案件的判刑必須公平及一致地作出,否則會減弱公眾對司法制度的完整性之信心。各被告原本被判處的刑罰過輕,與認罪被告的判刑亦有極大及不合理的差距。
十一名被告包括八名嘉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嘉科)前實驗室技術員葉德杰、陳銳鏗、姚宇峰、余維德、李詠暉、薛家俊、張嘉明及吳汶鴻,年齡由二十六至五十一歲;以及三名嘉科前實驗室助理陳志成、謝德禮及李志勤,年齡由二十七至六十一歲。
同案被告嘉科前實驗室助理郭文輝,三十八歲,其刑期於覆核後維持兩年。
案情透露,各被告於案發時受僱於嘉科為實驗室技術員或實驗室助理,獲派在小蠔灣工務區域試驗所工作。他們負責進行建築材料合規測試,包括混凝土壓力測試。
該試驗所於二○一二年年底由土木署成立,以應付因興建港珠澳大橋而對建築材料合規測試日漸增加的需求。該試驗所的管理及運作以顧問合約形式外判予嘉科。
兩名土木署首席技術員分別於不同時段獲派駐該試驗所,以監督嘉科所提供的服務,並擔任核准簽署人,就該試驗所進行的測試發出香港實驗所認可計劃(認可計劃)的認許報告。
按照規定程序,該試驗所的職員進行混凝土壓力測試時會將混凝土樣本磚放進連接至電腦的壓力測試機。他然後會操作電腦,以適當速度將荷重施加於有關樣本磚直至它遭壓碎為止。
完成測試後,測試機會自動製作一張記錄單以記錄測試結果。試驗所職員在工作紙上準確地記錄測試並簽署後,須安排將測試結果輸入電腦系統以製作一份清單。
案情透露,自約二○一三年起,由於工作繁重及人手短缺,各被告未能按土木署的要求進行混凝土壓力測試。
各被告於二○一三年一月至二○一六年七月期間,與另外六名試驗所職員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謀,更改與壓力測試機連接的電腦上的日期及時間,及使用強力混凝土磚及金屬校準柱等代替品的欺詐手法進行混凝土壓力測試。
案情透露,基於相信混凝土壓力測試報告上的資料均屬真確,該兩名土木署首席技術員按認可計劃發出認許報告。
另外六名涉案試驗所職員,與上述十二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承認控罪後被判入獄二十一至三十二個月。
廉署接獲土木署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並揭發上述案件。土木署連同路政署和運輸及房屋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十一名被告於二○一九年十二月同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被判社會服務、緩刑至判監六個月不等。
律政司其後就各被告的刑期申請覆核。有關申請於二○二一年四月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法庭副庭長楊振權及上訴法庭法官彭偉昌審理。
上訴法庭今日批准律政司的申請,將十一名被告的刑期增加到一年至兩年不等。
法庭頒下的書面判詞指本案是同類案件中特別嚴重的一宗,而刑事案件的判刑必須公平及一致地作出,否則會減弱公眾對司法制度的完整性之信心。各被告原本被判處的刑罰過輕,與認罪被告的判刑亦有極大及不合理的差距。
十一名被告包括八名嘉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嘉科)前實驗室技術員葉德杰、陳銳鏗、姚宇峰、余維德、李詠暉、薛家俊、張嘉明及吳汶鴻,年齡由二十六至五十一歲;以及三名嘉科前實驗室助理陳志成、謝德禮及李志勤,年齡由二十七至六十一歲。
同案被告嘉科前實驗室助理郭文輝,三十八歲,其刑期於覆核後維持兩年。
案情透露,各被告於案發時受僱於嘉科為實驗室技術員或實驗室助理,獲派在小蠔灣工務區域試驗所工作。他們負責進行建築材料合規測試,包括混凝土壓力測試。
該試驗所於二○一二年年底由土木署成立,以應付因興建港珠澳大橋而對建築材料合規測試日漸增加的需求。該試驗所的管理及運作以顧問合約形式外判予嘉科。
兩名土木署首席技術員分別於不同時段獲派駐該試驗所,以監督嘉科所提供的服務,並擔任核准簽署人,就該試驗所進行的測試發出香港實驗所認可計劃(認可計劃)的認許報告。
按照規定程序,該試驗所的職員進行混凝土壓力測試時會將混凝土樣本磚放進連接至電腦的壓力測試機。他然後會操作電腦,以適當速度將荷重施加於有關樣本磚直至它遭壓碎為止。
完成測試後,測試機會自動製作一張記錄單以記錄測試結果。試驗所職員在工作紙上準確地記錄測試並簽署後,須安排將測試結果輸入電腦系統以製作一份清單。
案情透露,自約二○一三年起,由於工作繁重及人手短缺,各被告未能按土木署的要求進行混凝土壓力測試。
各被告於二○一三年一月至二○一六年七月期間,與另外六名試驗所職員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謀,更改與壓力測試機連接的電腦上的日期及時間,及使用強力混凝土磚及金屬校準柱等代替品的欺詐手法進行混凝土壓力測試。
案情透露,基於相信混凝土壓力測試報告上的資料均屬真確,該兩名土木署首席技術員按認可計劃發出認許報告。
另外六名涉案試驗所職員,與上述十二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承認控罪後被判入獄二十一至三十二個月。
廉署接獲土木署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並揭發上述案件。土木署連同路政署和運輸及房屋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