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產品公司前經理承認隱瞞利益衝突詐騙折扣補貼一千二百萬元候判
2021年7月6日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照明產品公司前經理詐騙其時任僱主,在處理該公司與一間貿易公司多項交易時,隱瞞其妻子於該貿易公司的權益,而交易涉及折扣及補貼金額共約一千二百萬元。被告今日(七月六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
梁振希,四十一歲,飛利浦照明香港有限公司(飛利浦照明)前高級銷售經理,承認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被告另外一項相類控罪,則留區域法院法庭檔案。
法官謝沈智慧將案件押後至八月五日判刑。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三年四月加入飛利浦電子香港有限公司(飛利浦電子),該公司供應照明產品等電子產品。飛利浦照明則於二○一六年二月成立,專門出售照明產品,被告其後亦調職至飛利浦照明。
被告受聘於飛利浦照明期間負責處理客戶訂單,貿易公司Supreme Profits International Limited (Supreme Profits)是其中一個客戶,而被告妻子是該公司的唯一股東兼董事。被告獲授權可動用公司為客戶設立的多個推廣基金,向客戶包括Supreme Profits提供補貼或折扣。
Supreme Profits於二○一六年二月至二○一八年十一月期間,向飛利浦照明發出了三千八百四十八張購貨單,發票總金額約一億零七百萬元。該段期間,Supreme Profits獲推廣基金資助總值約一千二百萬元。
案情透露,被告加入飛利浦電子時,獲發一本《總體經營原則》小冊子,當中列明僱員須盡早披露任何可導致利益衝突的情況,包括透過家人或熟悉的人士,直接或間接獲得個人經濟利益的情況。
被告於二○一六年、二○一七年及二○一八年均有參與由飛利浦照明法律顧問主講的培訓課程,出席者被提醒須向公司匯報任何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的情況。惟被告從來沒有向公司申報其妻子在Supreme Profits的身分及持有的權益。
如飛利浦照明知悉被告妻子是Supreme Profits的擁有人,該公司便會委派其他職員處理公司與Supreme Profits的交易,而它亦不會接納被告的建議,動用推廣基金資助Supreme Profits。
飛利浦電子及飛利浦照明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郭嘉婷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劍雄協助。
梁振希,四十一歲,飛利浦照明香港有限公司(飛利浦照明)前高級銷售經理,承認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被告另外一項相類控罪,則留區域法院法庭檔案。
法官謝沈智慧將案件押後至八月五日判刑。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三年四月加入飛利浦電子香港有限公司(飛利浦電子),該公司供應照明產品等電子產品。飛利浦照明則於二○一六年二月成立,專門出售照明產品,被告其後亦調職至飛利浦照明。
被告受聘於飛利浦照明期間負責處理客戶訂單,貿易公司Supreme Profits International Limited (Supreme Profits)是其中一個客戶,而被告妻子是該公司的唯一股東兼董事。被告獲授權可動用公司為客戶設立的多個推廣基金,向客戶包括Supreme Profits提供補貼或折扣。
Supreme Profits於二○一六年二月至二○一八年十一月期間,向飛利浦照明發出了三千八百四十八張購貨單,發票總金額約一億零七百萬元。該段期間,Supreme Profits獲推廣基金資助總值約一千二百萬元。
案情透露,被告加入飛利浦電子時,獲發一本《總體經營原則》小冊子,當中列明僱員須盡早披露任何可導致利益衝突的情況,包括透過家人或熟悉的人士,直接或間接獲得個人經濟利益的情況。
被告於二○一六年、二○一七年及二○一八年均有參與由飛利浦照明法律顧問主講的培訓課程,出席者被提醒須向公司匯報任何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的情況。惟被告從來沒有向公司申報其妻子在Supreme Profits的身分及持有的權益。
如飛利浦照明知悉被告妻子是Supreme Profits的擁有人,該公司便會委派其他職員處理公司與Supreme Profits的交易,而它亦不會接納被告的建議,動用推廣基金資助Supreme Profits。
飛利浦電子及飛利浦照明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郭嘉婷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劍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