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前警長涉嫌未經許可接受貸款二十一萬六千元

2021年8月11日

廉政公署今日(八月十一日)落案起訴一名前警長,控告他涉嫌未經許可從八名警員接受多筆貸款合共二十一萬六千元,及向其中一名警員索取貸款二十萬元。

廉署早前接獲警方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該名前警長。

黃世雄,四十三歲,被控共十二項控罪,即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名及十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均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五(八月十三日)在粉嶺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一九九五年加入警隊,其後辭職並於本年二月底離職。本案於二○一九年十月至二○二○年九月期間發生。被告當時為警長,先後駐守邊界警區特別職務隊及落馬洲分區軍裝巡邏隊一個小隊。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或約於二○一九年十一月四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向一名同於落馬洲警署工作的警員索取一筆二十萬元的貸款。

另外四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至十一月二十日期間,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先後從上述警員接受四筆貸款共十六萬一千元,每次金額由二千五百元至十三萬三千五百元不等。

其中一筆五千元的貸款,被指是在被告向對方索取二十萬元貸款前收取。餘下三筆共十五萬六千元的貸款,則於被告向對方索取貸款後收取。

餘下七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二○年八月十三日至九月十六日期間,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先後從另外七名警員接受七筆貸款共五萬五千元,每次金額由二千元至二萬元不等。該七名警員為被告所屬軍裝巡邏小隊的下屬。

廉署調查顯示被告從上述八名警員接受貸款合共二十一萬六千元,但只向其中一名警員歸還了四萬九千五百元。

警方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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