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承認協助管理賣淫場所判刑
2021年9月10日
廉署早前調查一宗貪污個案時,揭發二人協助管理一個賣淫場所並落案起訴二人,被告今日(九月十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刑。
鄧麗萍,三十九歲,家庭主婦,被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處入獄四個月,緩刑三年;而詹子健,二十九歲,保安員,則被判囚兩個月,緩刑三年。
鄧麗萍及詹子健又分別被判罰款一萬元及四千元。
兩名被告今日各承認一項協助管理賣淫場所,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39(1)(b)條。
廉署早前調查一宗貪污個案時,揭發於二○一九年九月七日至十二月十二日期間發生的相關罪行。廉署徵詢律政司後,按其法律意見落案起訴兩名被告上述控罪。相關貪污調查仍在進行。
兩名被告承認協助管理一個於大埔私人住宅大廈的賣淫場所,該場所佔兩個單位共八個房間。
案情透露,兩名被告曾向該賣淫場所的顧客介紹妓女及相關的服務收費。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鄧偉強代表出庭。
鄧麗萍,三十九歲,家庭主婦,被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處入獄四個月,緩刑三年;而詹子健,二十九歲,保安員,則被判囚兩個月,緩刑三年。
鄧麗萍及詹子健又分別被判罰款一萬元及四千元。
兩名被告今日各承認一項協助管理賣淫場所,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39(1)(b)條。
廉署早前調查一宗貪污個案時,揭發於二○一九年九月七日至十二月十二日期間發生的相關罪行。廉署徵詢律政司後,按其法律意見落案起訴兩名被告上述控罪。相關貪污調查仍在進行。
兩名被告承認協助管理一個於大埔私人住宅大廈的賣淫場所,該場所佔兩個單位共八個房間。
案情透露,兩名被告曾向該賣淫場所的顧客介紹妓女及相關的服務收費。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鄧偉強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