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調查貪污揭誇大貨櫃秤量費案起訴12人
2021年9月23日
廉政公署今日(9月23日)落案起訴11名跨境貨櫃車司機及一名貨櫃秤重公司營運者,控告該12人涉嫌串謀偽造帳目,在向一間運輸公司遞交逾4,900張收據時,誇大貨櫃秤量費共逾39萬元。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上述12人共15項串謀偽造帳目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其中11名被告分別為麥百培、黃志強、冼潤森、黃海德、賴燦超、曾力雄、陳宗耀、陳俊成、葉輝、温小明及張永康,年齡介乎52至65歲,案發時均為新興貨櫃運輸有限公司(新興)貨櫃車司機。餘下一名被告是尹志興,71歲,新浩公司(新浩)及綽德停車場有限公司(綽德)營運者。
各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下星期二(9月2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涉案11名貨櫃車司機於案發時獲新興聘用,該公司提供跨境運輸服務。
新興的貨櫃車司機須把貨櫃車駛往貨櫃秤重公司秤量貨櫃,以便向海關申報貨物重量。涉案貨櫃秤重公司包括由尹志興營運的新浩及綽德。
貨櫃車司機需先墊支秤量貨櫃的費用,然後向新興遞交相關秤量收據以申請發還有關開支。
本案涉嫌罪行於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間發生。
控罪指12名被告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士串謀,為使他們自己或另一人獲益,或意圖使另一人遭受損失,而不誠實地揑改由七間貨櫃秤重公司發出作會計用途的秤量收據,方法是在該等文件上贊同作出虛假記項,以顯示該七間貨櫃秤重公司收取的秤量費,看來是介乎90元至150元不等。
廉署調查發現,上述包括新浩及綽德在內的七間貨櫃秤重公司,就每個貨櫃實際收取的秤量費,由25元至110元不等。涉案11名司機涉嫌向新興遞交共逾4,900張秤量收據,誇大秤量費超過39萬元。
新興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上述12人共15項串謀偽造帳目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其中11名被告分別為麥百培、黃志強、冼潤森、黃海德、賴燦超、曾力雄、陳宗耀、陳俊成、葉輝、温小明及張永康,年齡介乎52至65歲,案發時均為新興貨櫃運輸有限公司(新興)貨櫃車司機。餘下一名被告是尹志興,71歲,新浩公司(新浩)及綽德停車場有限公司(綽德)營運者。
各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下星期二(9月2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涉案11名貨櫃車司機於案發時獲新興聘用,該公司提供跨境運輸服務。
新興的貨櫃車司機須把貨櫃車駛往貨櫃秤重公司秤量貨櫃,以便向海關申報貨物重量。涉案貨櫃秤重公司包括由尹志興營運的新浩及綽德。
貨櫃車司機需先墊支秤量貨櫃的費用,然後向新興遞交相關秤量收據以申請發還有關開支。
本案涉嫌罪行於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間發生。
控罪指12名被告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士串謀,為使他們自己或另一人獲益,或意圖使另一人遭受損失,而不誠實地揑改由七間貨櫃秤重公司發出作會計用途的秤量收據,方法是在該等文件上贊同作出虛假記項,以顯示該七間貨櫃秤重公司收取的秤量費,看來是介乎90元至150元不等。
廉署調查發現,上述包括新浩及綽德在內的七間貨櫃秤重公司,就每個貨櫃實際收取的秤量費,由25元至110元不等。涉案11名司機涉嫌向新興遞交共逾4,900張秤量收據,誇大秤量費超過39萬元。
新興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