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聲明
2021年10月30日
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提名期今日(10月30日)展開,廉署留意到有人在互聯網呼籲市民於該選舉中投白票。廉署提醒市民,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即屬非法行為,干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條例》)第27A條,可判處監禁 3 年及罰款20萬元。
根據《條例》,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的通訊,以及向公眾分發或傳布任何材料。《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
廉署必定會嚴正執法,打擊操控或破壞選舉的行為,並會要求相關社交媒體平台或網站移除違法內容。廉署呼籲市民嚴守法規,切勿參與不法呼籲或轉載相關違法內容,共同維護選舉廉潔公平。
根據《條例》,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的通訊,以及向公眾分發或傳布任何材料。《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
廉署必定會嚴正執法,打擊操控或破壞選舉的行為,並會要求相關社交媒體平台或網站移除違法內容。廉署呼籲市民嚴守法規,切勿參與不法呼籲或轉載相關違法內容,共同維護選舉廉潔公平。